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第三条 本制度着力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xxxxxxxxxxx公司。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五条 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督导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二)督导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三)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督导公司相关部门为有限空间作业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五)督导本单位相关部门提供应急救援保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七)督导检查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七条 作业负责人职责
(一)熟知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 (二)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和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培训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
(三)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立即终止作业。
(四)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第八条 监护者职责
(一)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三)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四)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彻底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并坚守岗位;
(六)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第九条 作业者职责
(一)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二)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三)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四)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五)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六)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和使用工具;
(七)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第十条 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将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公司安全管理,并严格落实公司《承包方管理制度》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安全环保部是本公司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有关检测设备及应急设备的配备、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及人员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三)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培训教育、制定有关应急预案; (四)负责《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中相关内容的审批; (五)负责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六)负责与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动火作业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安全保障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