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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93 代替 GB4053.3-83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 引用标准
GBJ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 引用标准
3.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 ( 见图) 。
3.2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 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 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 技术要求
4.1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 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 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 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 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 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 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 1200MM。
4.2 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 Q235-A· F 的钢材制造。
4.3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 GBJ205 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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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 5 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3.6 扶手宜采用外径 Φ33.5--50 MM的钢管,主柱宜采用不小于 50× 50× 4 角钢或
Φ
33.5--50 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 1000MM。
3.7 横杆采用不小于 25× 4 扁钢或Φ16 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 大于 380MM。
3.8 挡板宜采用不小于 100× 2 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 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3.9 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 10--20 MM,室内不留间隙。 3.10 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建筑物牢固连接。
3.11 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其他缺陷。 3.12 栏杆表面必须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5 强度要求
栏杆的设计,必须保证其扶手所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荷不小于
50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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