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护理(医疗)常用法律法规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护理(医疗)常用法律法规

护理等级评审应知应会第一部分

护理(医疗)法律、法规章节

目录

一、护士条例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四、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 五、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八、艾滋病防治条例 九、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十、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一、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护士条例》已经2008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第三条 护士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护士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

第五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在护理工作中做出杰出贡献的护士,应当授予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或者颁发白求恩奖章,受到表彰、奖励的护士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长期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应当颁发荣誉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第十二条 护士执业,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克扣护士工资,降低或者取消护士福利等待遇。

第二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一)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三)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

在教学、综合医院进行护理临床实习的人员应当在护士指导下开展有关工作。 第三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

(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三)泄露患者隐私的。

(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护士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事故的,依照医疗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

3

护理(医疗)常用法律法规

护理(医疗)常用法律法规护理等级评审应知应会第一部分护理(医疗)法律、法规章节目录一、护士条例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五、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八、艾滋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wfty6i58n92i2p9mey92mdyx4233001cc2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