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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二)开关、插座的安装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
3、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4、开关、插座要求:均采用安全型,位于潮湿场所增设防溅盒。 5、所有插座均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三)风管
1、风管板材的厚度或相关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2、复合材料风管的覆面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内部的绝热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B1 级,且对人体无害的材料。
3、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米,并不应有死弯或塌凹。 4、采用建筑用硬聚氯乙烯(PVC-U)、聚丙烯(PP-R)与交联聚乙烯(PEX)等管道时,管道与金属支、吊架之间应有隔绝措施,不可直接接触。
5、风管与部件及空调设备绝热工程施工应在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合格后进行。 6、普通薄钢板在制作风管前,必须预涂防锈漆一遍。
7、支、吊架的防腐处理应与风管或管道相一致,其明装部分必须涂面漆。
8、风管和管道的绝热,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且必须采用闭孔发泡结构橡塑保温材料,密度50~70kg/m3,导热系数≤0.035W/m.k(0℃),温度范围-50~110℃,湿阻因子>7500。穿越防火隔墙两侧2米范围内之风管、管道和绝热层必须使用不燃绝热材料。
9、各类空调设备、部件的油漆喷、涂,不得遮盖铭牌标志和影响部件的功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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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电安全
1、施工用电缆干线应采用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2、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4、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焊弧机变压器一次侧电源进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五)取孔、钻洞作业
凡需在天花楼板、地板、墙壁、梁柱等部位金刚取孔、使用电锤钻洞之作业,必须提前与本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确认预埋管线之走向和隐蔽工程情况,在确保不对预埋管线和其它隐蔽工程造成破坏之后方可从事上述作业。如违反本条特别规定造成预埋管线及其它隐蔽工程之破坏,一切修复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由业户和施工方承担。
(六)其他
1、如有任何工程,承建商不能履行本规范,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绝对权利立即停止该承建商在本大厦施工。
2、所有装修施工,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的标准和规范,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材料和工艺。
3、墙壁/间隔板连装修的总重量不可超出负重量。 4、单元内严禁使用石棉。
5、天花上必须提供检修口,方便日后维修工作。
6、未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同意,不得于单元内安装音响系统。 7、敷设要求: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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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穿导管的绝缘电线(两根除外),其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导管内截面积的40%。
9、穿金属导管的交流线路,应将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穿于同一根导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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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
相关收费
一、装修保证金
按每单元租用面积¥30元/ M2计算。(最低5000元,最高50000元)
二、装修保险
100M2以下购买保险额为¥100万元或以上、100-300M2的购买保险额为¥200万元或以上、300M2以上购买保险额为¥300万元或以上.
三、施工人员出入证
保证金¥50元/个,工本费¥10元/个。(有效期:一个月)
四、消防/空调放水费
¥500元/次
五、临时用水、电费
(一)水费:1元/平方米/月(按建筑面积一次性收取) (二)电费:按供电局电费单价,另加收5%线路损耗
六、清洁费及垃圾清理费
(一)若业户或其装修承建商违反前述2.5、2.6、2.9款,而破坏环境清洁者,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收取不低于300元之清洁费,并有权根据清洁难度而提高收费。若造成设施损坏者,除缴交清洁费外,并须赔偿相应损失。
(二)弃置或存放于公共区域之垃圾、杂物、工具等,按每车400元收费(建议用2.5吨的车),不足一车按一车计算。
7、货梯轿厢保护收费100元/平方米。地面石材保护收费30元/平方米。
8、验收服务费
第四次装修验收开始,每次收取服务费¥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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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
(一)有以下行为者,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每次收取行政服务费¥100元: 1、违反2.2.3条、2.7.2条产生噪音,造成滋扰。
(1) 所有足以发出噪音之工程、材料运输、施工垃圾之运送,必须在正常营业办公时间外进行;
(2) 在正常营业时间内,严格控制拆墙、钻、凿及捶打工程。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认为有需要,亦有权要求停止前述以外之其他噪音工程。装修承建商必须配合。
2、违反1.2.3.5未办理施工工作证,擅自施工者。
(1) 业户在全部通过上述手续后,可随时通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施工日期,于办妥装修施工证书及施工工作证等手续后即可进场施工.
3、违反2.10.3、2.10.6者。
(1) 施工人员只可在施工范围内活动,严禁于大厦其他范围内游荡; (2) 严禁随意使用大厦之消防设施,严禁使用消防用水施工。
(二) 违反2.10.2、2.10.5者,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每次收取行政服务费¥200元。 1、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或电炉煮食及烧水;
2、2.10.5 施工现场不准吸烟、吐痰、住宿、随地便溺。
(三) 违反2.9者,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每次收取行政服务费¥300元。
1、2.9 洗手间的管理 (1) 施工人员必须使用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指定洗手间,不得擅自使用其它楼层洗手 间,并应保持洗手间之整洁。
(2) 业户及其承建商必须严格监督施工人员,不得践踏洗手台、座厕、座厕板、尿槽 等所有洗手间设施;并且不得抛掷或倾倒任何杂物进入洗手盆、座厕、尿槽、地 漏,以免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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