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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许可证》(附表17) - 施工人员出入证
(6) 施工期间,由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监督及检查整个工程; 另消防部门会定期到场检 查, 业户装修单位可按需要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递交:
- 《物品放行条》(附表16) - 《货梯使用申请表》(附表13) - 《加班申请单》(附表15) (7) 施工完毕, 装修单位申报完工: a)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 b) 消防部门盖章批核验收合格 c)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 (8)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
a) 退回施工人员出入证保证金(待施工单位交回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 b) 退回装修保证金(视乎施工情况及有否损坏公物, 如有需要则扣除整修费用)
(四) 装修申请及审批细则
1、 业户提交二次装修申请
(1) 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装修委托书》(附表11)、装修承建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复印件)。所有复印文件必须加盖有效公章。大厦物业服务中心不会对未经业户有效授权的承建商给予办理装修手续。
(2) 业户聘用承建商提交所有参与装修工作人员之名单、安装人员资质证(如电工、消防技术安装人员等)并递交至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表格另外分发。装修工作开展 前,所有工人需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施工人员出入证, 具体办理表格另发。
2、 业户提交装修进度计划
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延误,请阁下提供详细装修进度计划,并在图样上标明内部的构造、设备和机电设施等,并应安排所有以1:50比例绘制的图纸一式四份提交到大厦物业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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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并应清楚显示如下内容:
(1) 平面布置图 a) 室内布置。
b) 室内间隔或高至结构天花的墙。 c) 保险箱或重型设备的位置、尺码及重量。 d) 高架活动地板的位置。 (2) 天花布置图则
a) 任何伸展至天花以上之空间的间墙,以及在天花以上空间内行的工程(注 意:天花以上空间内不可含有任何易燃物料或外露电线)。
b) 天花吊顶的标高。 c) 电灯安装位置。
d) 空调出风及回风口位置。 e) 消防喷淋头及烟雾探测器位置。 f) 天花维修活口及吊顶资料。 (3) 电气设备图
a) 总开关及所有分开关的容量、种类及位置。
b) 电力分配及布置系统图,及有关数据及电开关细节。 c) 最高荷电量计算。
d) 业户办公内部微机房的设备标识
e) 电灯、电源、电话、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位置分布图。 (4) 剖面图则。 a) 结构天花标高。
b) 任何建议的天花吊顶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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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固定间隔、饰柜及储物柜等高度。
d) 不论原有或待装,一切有关机电设备配置资料。 (5) 给排水图
a) 给排水布置图,详细列明连接点、水管直径及物料等细节。 b) 水管走向布置图。 c) 地板防水层细部设计。
d) 厨房墙面防水面设计必须达到2米高(餐饮楼层) (6) 厨房(餐饮楼层)的平面图 a) 厨房设施布置图包括尺寸。 b) 排污口的接驳位置。 c) 卫生通风接口位置。
d) 给排水管位置及管道尺寸。(包括热水供应系统) e) 煤气管道位置及煤气表位置。(使用管道煤气) f) 厨房各功能区间及设备分布图。
g) 厨房烟罩位置、管道尺寸及排风量。(排烟系统用运水式) h)三废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环保规定。 (7) 其他设备图册
a) 任何增加火警检测系统。 b) 任何供电脑室内用的救火系统。 C) 任何数据通讯线路。 d) 任何保安系统。 (8) 装修材料说明 3、 装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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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接到装修计划及图纸后七个工作日内(不包括设计院和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 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审阅有关图纸是否达到大厦要求,如有关图纸达到要求,则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将会通知业户安排装修承建商进行消防申报。如有未达到要求者,如大厦物业服务中心认为所递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业户的方案需要做出修改,业户必须重新递交有关图纸,并依规则重新办理此项申请。
(2) 消防申报
a) 业户应填妥《福建省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连同装修进度计划等资料自行呈交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并应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意见对设计图纸进行更改,以达到相应要求。业户应将公安消防机构出具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交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存档备查。
b) 工程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业户在未得到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核准前,不得擅自施工,否则会被停电,后果自负。 (4) 装修保险及装修保证金
a) 在得到核准后,装修承建商应立即购备装修保险,以备在发生意外后,能获得补偿,将损失减少。保单上需添加本物业公司为共同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并且应准确注明施工地点。装修承建商应将保单副本原件及发票复印件交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存档。有关保额大小请见附件1。
b) 装修承建商并应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缴交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毕经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或有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如因装修承建商操作不当对大厦或其他业户造成损失,大厦理处有权从装修保证金扣取以作抵偿,如若保证金不足,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该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追讨。装修保证金金额请见附件1。
(5) 业户在全部通过上述手续后,可随时通知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实际施工日期,于办妥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等手续后即可进场施工。施工许可证必须张贴于施工单位玻璃门上显眼位置。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办理必须施工单位负责人统一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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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后立即归还。施工人员出入证有效期为一个月,过期须补办。装修工程完成后,承建商须于一周内凭押金单一次性办理退证手续,如有遗失,不予退还工作证押金。
(五)装修责任
1、大厦结构性设施指:玻璃幕墙及其框架、梁、柱、楼板、剪力墙、共用的分隔墙、 经过业户室内的共用的各种管线、管道、水管等。
2、除大厦结构性设施外,业户对室内设施进行改造,应充分考虑结构的合理性和维修 保养的便利性,以免为日后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并承担日后维修保养的责任,厦物 业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指定承建商
当业户装修需进行以下改动,有鉴于该项目与大厦中央系统相连,如施工不当,容易对大厦及其他业户造成影响,故必须归于统一管理,以免该等系统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破坏,因此,下述项目必须由业主指定的专业承建商进行施工;施工费用由业户自行承担。
1、电力系统
单元内的总开关及总开关控制的任何主要电力供应改动工程。 2、消防设施系统
有消防系统改动及增加工程。 3、中央空调系统
现有空调系统改动及增加工程。
(七)监管
1、为保持大厦优良的办公营业环境,尽量减少对业户的滋扰,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随时对装修工程进行各方面的监管,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必须充分尊重大厦物业服务中心的监管人员,并给予配合,否则大厦物业服务中心有权中止工程,一切责任由业户及其装修承建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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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