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控自动保护联锁管理标准
引用标准
国家经贸委《火力发电厂分散控制系统运行检修导则》DL/T774-2001 国家发改委《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774-2004
1 术语 1.1 保护异动
1.1.1 保护设备结构的改变。
1.1.2 保护相关的硬件和软件逻辑设计的更改。
1.1.3 设备的拆除或增装后保护功能的改变,即永久性变动。 1.2 定值修改
1.2.1 原设计保护定值与实际运行工况要求不符,需要修改设定值。 1.2.2 设备异动后需作相应的保护定值修改。 1.2.3 由于设备缺陷需临时修改设定值。 1.3 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1.3.1 机组启动过程中,因热控保护系统原因,不能投入的保护,采用临时逻辑信号强制。 1.3.2 机组启动过程中,在系统运行参数或工况未达到要求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1.3.3 运行过程中,因运行方式更改不需要某些保护信号联锁存在或退出某些保护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1.3.1.1 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缺陷存在,机务、电气、热控各专业消缺工作安全措施要求,退出部分联锁保护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1.3.1.2 因各种试验要求,退出某些联锁保护时,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 1.4 热控自动、保护联锁、分散控制系统、主要测量仪表系统撤出
1.4.1 机组启动过程中和正常运行时由于实际运行工况改变或运行方式临时变更;保护设备本身故障或消缺安措要求等,临时撤出相关的保护,其内容同上述临时逻辑信号强制3.3.1—3.3.5条。
1.4.2 在采用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时,预计强制时间超过24小时,则直接采用保护撤出申请单。
1.4.3 临时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后,因故不能在24小时内恢复时,及时转入保护撤出申请单。
1.5 控制策略异动:是指机组或设备的控制逻辑或参数的修改。 2 管理内容与要求 2.1 总则
2.1.1 电厂热控自动、保护联锁、分散控制系统、主要测量仪表系统是机组安全运行的保证,各级领导和生产管理人员都应执行本管理标准。
2.1.2 任何工作人员都不得擅自更改保护装置的设定值,不得任意在软件上强制或改动保护硬接线使保护系统功能被旁路运行。对违反本管理标准,擅自更改或撤出保护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者,将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2.1.3 公司所属机组热控装置的保护定值,联锁功能,程序控制中软件、硬件逻辑保护,协调控制系统中的联锁保护,机组及设备的控制策略和软件均属本标准管理内容。 2.2 热控保护分类
2.2.1 保护分重要保护和一般保护两类。
2.2.2 重要保护指机组主要设备的相关保护(详见附录A)。 2.2.3 一般保护指除重要保护以外的其它所有联锁和保护。
2.3 仪表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保护逻辑信号强制,保护撤出申请、许可、批准执行程序。 2.3.1 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执行程序。
2.3.1.1 重要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由本部门审核后,由自备电厂会审,经电厂总工程师或厂长批准,填写热控信号强制审批执行单或保护定值修改审批执行单,本部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经本部门审核,分发相关部门。
2.3.1.2 一般保护异动,自备电厂相关人员会审,填写热控信号强制审批执行单,由本部门执行完毕后,分发相关部门。
2.3.2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执行程序 2.3.2.1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填写规定
a) 由于运行方式改变或运行工况变化需要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时,由自备电厂运行人员填写热控信号强制审批执行单。
b) 由于试验工作需要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时,试验人员填写热控信号强制审批执行单,并在强制原因栏内注明试验项目名称及工作联系单等。
c) 由于消缺工作需要保护逻辑信号临时强制时,消缺人员填写热控信号强制审批执行单,并在强制原因栏内注明原因。
2.3.2.2 重要保护信号、一般保护信号强制申请提出后,由自备电厂总工程师或厂长批准保护信号强制申请,由运行当值值长许可。 2.3.3 保护撤出申请执行程序
2.3.3.1 保护撤出应填写热控信号解除强制审批执行单。
2.3.3.2 保护逻辑信号强制申请执行后,24小时内不能恢复,必须转入热控信号解除强制审批执行单。
2.3.3.3 重要保护、一般保护撤出申请提出后,由自备电厂总工程师或厂长批准保护信号强制申请,运行当值值长许可。
2.4 保护逻辑信号恢复、保护投入申请执行程序 2.4.1 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执行程序 2.4.1.1 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填写规定
a) 由于运行方式改变或运行工况需要提出的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其恢复申请由电厂运行人员填写。
b) 由于试验要求或维修消缺需要提出的保护逻辑信号强制,其恢复申请由试验人员及消缺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时填写。
2.4.1.2 保护逻辑信号恢复申请经电厂机组长许可、值长(重要保护经请示自备电厂总工程师批准)批准后,由本部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必须填写信号恢复执行情况。 2.4.2 保护投入申请执行程序
2.4.2.1 保护投入申请填写规定参照热控信号强制或解除强制审批执行单填写规定。
2.4.2.2 保护投入申请经本部门审核,电厂相关人员会审、机组长许可、值长批准,由本部门组织实施,执行完毕后,必须填写信号恢复执行情况。 2.5 保护逻辑的修改及生成程序
2.5.1 本部门在接到获批准的保护异动、设定值修改审批执行单后,经相关人员审核修改后生成逻辑图,由总工程师批准。
2.5.2 按逻辑修改通知单及逻辑图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接线图、软件图及I/O清单等的修改,经相关人员确认后,严格按图施工。
2.5.4 图纸修改后根据公司《企业档案管理标准》执行图纸资料的管理归口工作。 2.6 各执行单的管理规定
2.6.1 各种审批执行单,分发至相关部门和专业。
2.6.2 各种执行单原稿由本部门保存,并将复印件送至相关部门。作为修改图纸、运行规程,变更运行操作,设备命名等使用,
2.6.4应经常检查强制恢复和保护投入情况,制定和落实保护撤出后设备的整改措施。 2.6.5 保护投入率纳入本部门监督管理考核内容。
附录A
一、热工重要保护套数统计一览表锅炉部分
序号 1 2 3 4 5 6 7
二、热工重要保护套数统计一览表汽机部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重要保护 手动停机 润滑油压力低 汽机超速3390转/分 绝对振动大 高压差胀 低压差胀 轴向位移大停机 相对振动大 发电机主保护动作 遥控停机保护(电气来) 序号 11 12 13 重要保护 MFT DEH请求停机(DEH面板) 凝汽器真空低 汽机部分合计:13套×1 重要保护 炉膛压力高(MFT) 一次风机均停(MFT) 二次风机均停(MFT) 引风机均停(MFT) 燃料丧失(MFT) 全炉膛灭火(MFT) 汽包水位低(MFT) 序号 8 9 10 11 12 重要保护 汽包水位高(MFT) 汽轮机跳闸(ETS)且负荷>20% 两台给水泵全停 主汽门关闭 紧急停炉(手动)(MFT) 锅炉部分合计:12套×2 热控信号强制审批执行单
信号名称 强制目的 计划强制 时间 强制原因 运行 试验 起始 消缺 机务 提出人 批准人 强制执 行情况 执行人 值长 备注 部门 姓名 批准时间 (写明强制信号值或状态) 复核人 完成时间 提出时间 电气 结束 热控 其他 编 号: 注:采用双联复写(红、白),存根(白)运行保存,工作完成后,执行单(红)经值长检查签署后,由热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