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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一、孕产妇首珍负责制 二、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 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五、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六、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 七、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 八、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 九、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 十、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
十一、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分片包干制度 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 十三、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制度 十四、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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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
十六、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 十七、建立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建立信息台账和共享制度 十九、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 二十、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
二十一、孕产妇死亡病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 二十二、孕产妇救治供血保障制度
二十三、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二十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 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 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 附件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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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危产妇管理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 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国 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 与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 号)精神、结合我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际,以健全 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为核心,明确各方职责,狠抓责任 落实,优化整合资源,建立高效机制,形成工作合 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最大 限度预防和减少我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保障全面 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制定本规 范。
本规范主要明确24项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二、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 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 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五、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六、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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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 八、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 九、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 十、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 十一、危重孕产妇救治分片包干制度 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 十三、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制度 十四、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 十五、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
十六、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 制度
十七、建立应急预案制度 十八、建立信息台账和共享制度 十九、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 二十、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
二十ー、孕产妇死亡病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 二十二、孕产妇救治供血保障制度
二十三、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二十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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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一)孕产妇因妊娠原因到任何医疗机构就诊,接诊 的医疗机构不得拒诊。
(二)首诊医疗机构首先对就诊的孕产妇进行生命体 征监测,评估生命安全风险,全力组织救治;如救 治能力不足,应及时联系上级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 中心,同时报告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启动应急 预案。接报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救 治预案,组织相关救治力量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 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救治。对情况危急但暂无 生命危险的,可联系院前急救机构转运至有条件的 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保证转运途中安全。 (三)对已经建档、基本情况良好、未发现妊娠合并 症或并发症的孕产妇,接诊医疗机构视情作出如下 处理:
1、有条件全面进行妊娠风险筛查的,应当安排相关 科室有资质和经验的医师接诊,由接诊医师根据《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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