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差乘用交通工具规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GL实用范本| DOCUMENT TEMPLATE 编号:FS-QG-37613
某出差乘用交通工具规定
Regulations for a certain business passenger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出差乘用交通工具规定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规范管理集团各级员工因公出差乘用交通工具,特制定本规定。 因公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必须经集团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批同意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用交通工具的规定如下:
各单位副总经理级以上的干部:选择乘用飞机经济舱或火车软卧单程;
各单位部门经理级干部:选择火车硬卧双程;
普通员工:原则上选择乘坐火车软、硬座;但如出现在当天晚8点至次日晨7点,在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十二小时的,可乘坐硬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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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实用范本| DOCUMENT TEMPLATE 乘坐飞机、火车,往返机场、车站的交通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按照集团相关规定,副总经理级以上干部因公出差的,必须在集团党政办公室备案;各单位部门经理级干部及普通员工因公出差的,必须在本单位备案。
因特殊情况紧急出差、或者需到达火车不能通行的城市而必须乘坐飞机的,须向集团主管领导进行汇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因公出差时,如可以购买到打折飞机票并价格低于规定标准火车票的,在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选择购买打折飞机票。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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