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0 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l3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 l294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一景观环境用水》(GB/T l8921) 《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2004)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防洪标准》(GB 5020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98)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T 50298)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 《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l—2002)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 l71)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 201) 《水利风景区评价标准》(SL 300) 《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SL 348)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
1.0.11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2
2 术 语
2.0.1 城市水系urban river systems
城市范围内河流、湖库、湿地及其他水体构成脉络相通的水域系统。 2.0.2 城市水系规划urban river systems planning
以城市水系为规划对象,综合考虑城市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下垫面条件、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等因素,对水系空间布局、水面面积、功能定位、水安全保障、水质目标、水景观建设、水文化保护、水系与城市建设关系以及水系规划用地等进行协调和具体安排,提出城市水系保护和整理方案。 2.0.3 水安全water security
城市水系具备系统良性循环的能力,能抵御洪涝、干旱、污染等外部冲击,且不会对其他系统构成危害,并满足水系功能要求的安全。主要包括城市防洪排涝安全、供水安全、生态用水安全、水环境质量安全等。 2.0.4 水景观water landscape
城市水系河湖形态、水面面积以及水面区、滨水区和沿岸带从视觉上对城市的景观美化作用。
2.0.5 适宜水面面积suitable water area
与城市自然条件、水土资源可供量、人口、居民生活习惯和生活水平、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相适应的城市水面面积。 2.0.6 适宜水面面积率suitable water area ratio
综合考虑城市自然条件、水土资源可供量、人口、居民生活习惯和生活水平、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下,城市总体规划的控制区内水面面积占总面积的适宜比率。
2.0.7 河湖生态水量ecological water requirement of river and lake
为使河湖水系达到规划的生态功能和目标所需的水资源量。 2.0.8 调水引流 water transfer and drainage
在保证防洪安全、生产生活用水及重要区域水环境的前提下,通过水利工程的合理调度,将符合水质要求的水资源从水源地引入目标区域,满足受水区供水、航运、生态和水质等不同目标的水资源调度方式,实现水体有序流动。 2.0.9 河湖滨水区 waterfront areas of river and lake
水域与陆地相接的区域范围。 2.0.10 生态型护岸ecological revetment
采用植物材料和人工材料,具有透水性和多孔性特征,能够提供植物生长和鱼类产卵条件的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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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资料
3.0.1 编制城市水系规划,应收集、整理和分析城市的自然条件、经济社会、水系历史和现状及已有规划等方面资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然条件资料应主要包括规划区内的水系、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土壤、植被、生物(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等资料。
2 经济社会发展资料应主要包括规划区域内的人口、工业、农业、水利、林业、渔业、市政、交通、旅游等现状与发展规划资料,城市的历史沿革等资料。
——经济发展资料应主要包括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入、产业结构及产值构成等资料。
——人口资料应主要包括城市现状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数量,人口的年龄构成、劳动构成、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情况等资料。
——土地利用资料应主要包括城市土地利用现状和规划的具体布局,城市用地的综合评价资料。
——水资源开发利用资料应主要包括水资源特征、水资源量、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供需状况、水资源配置等资料;生活、工业、农业等现状取用水量,取水位置及用水特点、取水设施技术指标;再生水可利用量、再生水厂分布等资料。
3 公用设施资料应主要包括城市防洪排涝、供水水源、市政工程等现状与规划资料。
——防洪排涝资料应主要包括历次发生洪水的水位、洪量、持续时间、洪水频率、受灾情况等资料;城市防洪标准、排涝设计标准、现有防洪与排涝设施、堤防情况、抗洪与排涝能力等资料。
——供水水源资料应主要包括城市饮用水水源位置、水量、水质及水源区陆域植被、水土保持、环境布局、生态状况等;城市工业用水和农业用水水源位置、水量和水质资料。
——市政工程资料应主要包括城市给水排水管网布置、雨污泵站、道路、居住规划、景观规划、经济开发区位和格局等。
4 水污染防治资料应主要包括城市污水排放、污水处理等资料。 ——污水排放资料应主要包括城市入河湖排污口位置、排放量、污染物类型、污染物浓度,以及水污染事故发生和危害分析等资料。
——污水处理资料应包括城市污水处理规模和处理率、污水管网覆盖率、生活污水和工矿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和处理情况等资料。
——水污染防治资料应包括水污染防治现状与发展规划、污染源管理、达标情况等资料。
5 现状水系资料应主要包括流域水系现状、城市水系概况、河流、湖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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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湿地及其他水域的基本情况等资料。城市水系现状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录B。
——城市所处流域水系的现状调查及其与城市水系关系分析,涉及不同流域水系的应分别加以分析。
——城市水系概况应主要包括城市水系现状布局、集水区域与排水关系、供水关系与服务范围、城市水系生态状况等资料。
——河流现状基本情况应主要包括河道起讫位置、长度、上下口宽度、河底高程、堤岸高程、设计及现状水位与流量、水位控制地点及控制幅度、等级、水面面积、规模、功能、水生生物、供水服务范围、集水区域、航道等级、水利工程、水质、排污口、河段在水系中的地位及其与上下游(级)河道的相互适应关系、河道硬质化情况等资料。
——湖泊和水库现状基本情况应主要包括湖泊和水库位置、岸线长度、水面面积、水深、水位变幅、等级、功能、水生生物、供水服务范围、集水区域、航道等级、水利工程、水质、排污口、湖库在水系中的地位及其与上下游(级)河道的相互适应关系等资料。
——湿地现状基本情况应主要包括湿地位置、岸线长度、面积、水位变幅、物种统计等资料。
——其他水域情况。
6 水系管理资料应主要包括城市水系现状管理体制、机制、办法、机构、人员设置及运行管理费用来源等资料。
3.0.2 编制城市水系规划应注意收集城市及其所在流域主要水系的历史情况、功能演变过程、大事件、历史水面面积、历代治水与主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情况等,了解城市水系自然演变规律和城市建设对水系的影响,为城市水系规划提供历史借鉴和指导。
3.0.3 编制城市水系规划应注意收集城市及其所在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及专项规划、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科研成果,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系、土地利用的需求、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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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城市水系
4.1 一般规定
4.1.1 城市水系规划应在调查分析水系现状(包括水系汇流区下垫面条件变化、水文过程、河道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水系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方面)、在掌握城市发展对城市水系要求(包括相关规划对水系的要求,水系现状的适应性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城市水系系统组成,划定城市水系功能,规划城市水系布局。
4.1.2 城市河道(湖、库)等级划定、城市水系布局等应分别基于城市水系的防洪排涝、供水水源、工农渔运、生态环境、景观娱乐和经济开发等不同功能,并根据功能的重要性进行主次权衡分析后确定。
4.2 城市水系分类
4.2.1 根据水域形态特征,城市水系可分为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及其他水域:
1河流包括江、河、沟、渠等。 2湖泊和水库。
3湿地主要指有明确区域命名的自然和人工的狭义湿地。
4城市其他水域主要是指除河流、湖泊、水库、湿地之外的城市洼陷地域,如城市内的水坑及其与外部水系相通的居住小区和大型绿地中的人工水域等。 4.2.2 根据水域功能类别,城市水系可分为防洪排涝类、饮用水源类、航道运输类、生态环境类、景观娱乐类、其他功能类和复合功能类:
1防洪排涝类应具有行洪排涝、调蓄洪水等功能的水域。 2饮用水源类应具有向城市提供饮用水功能的水域。
3生态环境类应具有源头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珍稀物种保护、调水保护、生态修复、水质净化、排污控制等功能的水域。
4景观娱乐类应具有提供自然欣赏、水体观赏、休憩养生、商业休闲、历史品味、地产开发、旅游开发等功能的水域。
5航道运输类应具有航道运输、航运码头等功能的水域。
6其他功能类应具有提供工业用水、农业用水、渔业用水等其他功能的水域。 7复合功能类应具有多种功能特性和要求的水域,如城市水系中同时兼顾工业、景观、旅游等多种功能要求的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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