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程序、归档材料说明
一、入党申请阶段
1、申请入党。入党申请书1份、个人自传1份。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1份。 3、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阶段
4、团内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1份。
5、党支部研究确定。党支部要对党员、群团组织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的核查了解,在此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会议记录、备案请示和批复(复印件))。
6、上级党委备案。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备案材料后,要认真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备,并研究提出意见。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党委备案意见1份,下发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考察登记表》1份。
7、培养教育考察。指定培养教育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实行“两学三吸纳四必谈”(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吸纳参加学习研讨、吸纳参加主题活动、吸纳参加组织生活,中央、省委出台重大决策部署时必谈,发生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时必谈,进入培养发展的重要关口时必谈,发现思想疑虑时必谈),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每季度思想汇报材料1份(至少4份)。 8、《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 9、党校相关材料(结业证)。 三、发展对象确定考察阶段
10、召开座谈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参加评议的党员应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半数,参加评议的群众一般应不低于到会党员总数的2/3,与会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根据需要,党员评议、群众评议可分别进行。(会议记录1-2份)。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听取意见记录(复印件)
11、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支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12、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材料1份。
13、确定为发展对象相关公示材料及备案请示、报告、批复(复印件) 14、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合格的列为发展对象,并及时向党支部全体党员通报,确定入党介绍人。参加发展对象培训;党
注:未列为发展对象的,根据评议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培养教育,继续为其加入党组织创造条件。对于综合评价“差”票超过5O%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半年内不得再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5、综合性政审报告和相关材料。对被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党组织要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1)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2)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3)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注:政治审查需要的材料 四、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6、支委会拟接收预备党员审查会议记录和上报的预审请示(复印件)。 17、基层党委预审会议记录及预审批复(复印件)。
18、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印件) 1份。 19、《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0、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和票决结果。
21、基层党委审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批复(复印件)。 21、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的备案报告和批复(复印件) 22、上级党委审批。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23、《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24、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5、预备期满,个人提出转正申请。转正申请1份。
26、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填写《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1份(包含思想汇报4份,每季度一份)。
27、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谈话记录复印件)。
28、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 29、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审批请示(复印件)基层党委审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批复(复印件) 30、材料归档、存档。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