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包装封口过程确认检查要点指南( 2013
版)
无菌包装的封口过程直接影响到医疗器械的保护、 无菌保持、 无 菌打开和使用等诸多方面, 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特殊过程。 本检查要点 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无菌包装的封口过程 的认知和把握, 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无菌包装封口过程控制 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 同时, 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无菌包装封口环 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规范无菌包装封口过程确认工作, 保障无菌 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 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仅限于无菌包装封口确认的部分, 并未包含无菌包装材料 微生物屏障、灭菌过程、标签适应性、存储和运输适应性等相关的其 他验证内容。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 实施的《医疗器械生 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 理规范无菌医疗器械实施细则、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植入性医 疗器械实施细则检查、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无菌包装封 口环节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无菌包装封口过程确认 无菌包装封口过程确认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试验和文件记录, 证 实可以持续提供可被接受的无菌包装封口过
程。
进行无菌包装封口过程确认, 首先应组建一个过程确认小组以确 保过程确认工作的进行。确认小组的成员一般来自研发、生产、质量 控制、 采购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确认小组应制定过程确认方案并按照 方案完成过程确认工作。
无菌包装封口过程确认的过程一般应包括安装确认, 运行确认和 性能确认。
(一)安装确认( IQ ) 安装确认用来证明设备已被正确安装和计量, 保证设备可以保持 关键过程受控。一般情况下,安装确认应包含以下因素:
1. 安装条件,如工作电源等; 设备在标称的设计参数下可正常运
行,如加热温度、冷却温度、封口速度、压力、预热时间等;
2. 无菌包装封口过程所在洁净室级别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且不 会对
其他工序及洁净室环境造成污染;
3. 封口设备可按照设定参数运行,如加热温度、冷却温度、封口 速
度、压力、预热时间等;
4. 若封口设备含有软件,还应对软件进行确认;
5. 封口设备及无菌包装材料的随机文件,例如图纸,说明书等; 6. 制定无菌包装封口设备的维护程序、相关监测设备(如温度、
压力、时间等)的计量、校准程序,确保过程参数指示仪受控;
7. 制定具体的包装封口设备操作规程;
8. 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 一般应包括洁净室相关管理制度、 封口
操作等方面的内容。
(二)运行确认( OQ )
运行确认( OQ )是获取安装后的设备按程序使用时是在预期确 定的限度内的证据,并形成文件的过程。对过程运行参数在上、下极 限参数范围条件下进行所有预期生产条件的挑战性试验, 建立操作参 数、最不利运行状态, 证明在极限生产条件下仍然能够确保稳定的生 产满足规定要求的无菌包装。
1. 一般应根据具体的无菌包装材料和封口设备, 识别关键过程参 数并
确定各过程参数的特性曲线,如加热温度、冷却温度、压力、封 口速度、预热时间等; 建议利用高一级精度的设备对以上参数的特性 曲线进行确认;
2. 对于供应商提供极限参数或根据经验推知极限参数的, 应在过 程的
极限参数及中心值(如:温度上下限及中心值)三个条件下进行 包装的试生产;
对于未知极限参数的, 应通过不同的过程参数组合试验 (可以使 用正交法确定过程参数组合) ,直到找到适宜过程参数、可接受的上 限过程条件与下限过程条件。在过程的极限参数及中心值(如:温度 上下限及中心值)三个条件下进行包装的试生产;
每组过程参数一般应至少试验 10 个;
3. 可以使用不包含器械的无菌包装;
4. 应至少考虑无菌包装灭菌前后完好性和密封两方面的性能; 5. 对于关键过程参数监控的仪器、传感器、显示器等,应制定校
准并有周期性校准计划。
(三)性能确认( PQ)
性能确认( PQ )获取安装后并按运行程序运行过的设备持续按 预先确定的参数运行, 从而生产出符合其技术规范的产品。 性能确认 应证实该过程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持续生产可接受的无菌包装。
1. 应使用带有实际产品或模拟替代物的医疗器械包装;
2. 应至少考虑完好性、密封性等方面的要求(见附件 1,对于本 身具
有透气性的材料 (如特卫强 ),不要求胀破 / 蠕变压力试验),且应在 灭菌前和灭菌后分别测试;
3. 性能确认建议包含实际生产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例 如:设
备的设置;模具的更换;设备的启动和重启; 电源中断或变动。
(四) 回顾性验证
对于已使用的无菌包装封口过程, 过程确认也可以利用产品试验 数据、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检验记录等历史数据。这些数据应完整, 且一般应:
1. 建议对至少 20 个连续批号的数据,进行有效性的评价;
2. 检验方法经过验证, 检验的结果可以用数值表示并可用于统计 分
析;
3. 批记录应符合规定的要求,记录中有明确的过程条件;
4. 有关的过程变量必须在上下限条件范围, 并处于控制状态。 如 包
装材料、生产过程的洁净级别、微生物控制等;
5. 中间控制检查的结果;中间控制是否是过程检验; 6.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偏差情况的说明;
7. 每批成品检验的结果。 如果这些数据只是记录合格或不合格或者未
记录必要的过程数 据,那么这些数据不宜作为过程确认的依据。
(五)重新确认
重新确认是指一项生产过程、 一个系统或设备或者一种原材料经 过验证并在使用一个阶段以后, 为证实其验证状态没有发生漂移而进 行的确认。一般以下情况下应重新确认:
1. 生产一定周期后;
2. 医疗器械产品、灭菌方式、无菌包装材料、封口过程、封口设 备发生
改变。
适当时,可以进行回顾性验证。
根据重新确认的情况不同, 重新确认可以不要求重复原始确认的 所有内容。如对于一台新购买的设备,应重新作安装确认,运行确认 和性能确认均可以借鉴已有的数据;对于无菌包装材料发生变更的, 可以不再作安装确认, 但应重新进行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 对于一定 周期后进行重新确认的, 可以不再作安装确认和运行确认, 但应重新 进行性能确认,性能确认达不到要求时应重新做运行确认和性能确 认。
三、应形成的文件
(一)经批准的验证方案, 其中应至少明确过程确认工作组及其 人员分工、验证方案、验证实施计划、可接受标准等;
(二) 验证过程中应保留的记录(含环境检测的记录); (三) 验证过程中要求获取或保留的制度、说明书等;
(四) 经批准的验证报告,其中应至少明确最终确定的过程参 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