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12年 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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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2 基本要求
3 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3.1 隐患排查方式 3.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4 隐患排查内容 4.1 安全基础管理 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3 工艺管理 4.4 设备管理 4.5 电气系统 4.6 仪表系统 4.7 危险化学品管理 4.8 储运系统 4.9 消防系统 4.10 公用工程系统 5 隐患治理与上报 5.1 隐患级别 5.2 隐患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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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隐患上报 附录A
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 附件
各专业隐患排查表 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2 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隐患排查表 3 工艺隐患排查表 4 设备隐患排查表 5 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6 仪表隐患排查表
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8 储运系统隐患排查表 9 公用工程隐患排查表 10 消防系统隐患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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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为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及标准,制定本实施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 本导则所称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2 基本要求
2.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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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2 企业应建立和不断完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2.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2.2.2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2.2.3 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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