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遴选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8. 遴选响应文件的份数
8.1服务商应编制遴选响应文件一份和与纸质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一份。 8.2成交服务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另外提交该项目纸质遴选响应文件2份(胶装双面打印),费用自理。
9. 遴选响应文件的装订
9.1服务商递交的遴选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采用活页夹或订书机装订的响应性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0.遴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服务商应当在遴选响应文件要求提交遴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遴选响应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密封在同一个包段封中送达遴选响应地点。并在包段封套上由全权代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遴选响应单位。
11. 迟交的遴选响应文件
11.1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规定的递交遴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任何遴选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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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成交服务商办法 12.以下检查内容必须全部符合检查标准,否则为无效标。遴选响应文件被确认为无效文件后,该服务商即失去参加本次遴选的资格。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参加该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商须为XX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协议服务商库中手续齐全的服务商。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有效的工程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资格条件 营业执照 资质证书 资 格 1 性 检 查 造价咨询服务人员 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资格 提供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拟派的主要造价咨询人员须提供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且证件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单位,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提供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证书)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 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络截图) 被授权人员 服务商名称 被授权人须为本公司人员(若非本造价咨询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清晰复印件) 服务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一致 按遴选邀请函要求在规定区域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服务商提供的清单是否符合“第三章遴选需求”的要求 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遴选预算价 符 合 2 性 检 查 遴选文件签署 服务商提供的清单是否符合“第三章遴选需求”的要求 报价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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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候选服务商确定方式
13.1 候选人的确定方式。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名候选人,不足3家的以实际家数为准。
(1)当参加遴选的服务商>5家时,由业主代表采用公开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5家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服务商,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2)当参加遴选的服务商>1家≤5家时,按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服务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3)当参加遴选的服务商只有1家且符合遴选文件要求或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服务商只剩1家时,该服务商可直接定为成交服务商。 其成交价的计算:成交价=服务商的报价×(1-下浮系数)。
下浮系数的确定:由该服务商在项目业主预设的3个不高于5%的下浮系数中随机抽取1个系数(项目业主设置的下浮系数:1%、2%、3%)。 13.2 最终得分计算办法。最终得分=报价得分-惩罚性减分。
(1)报价得分的计算办法。服务商的服务报价>评分基准价,则服务商报价得分=100-偏差率×100;服务商的服务报价≤评分基准价,则服务商报价得分=100+偏差率×100×0.5。
① 评分基准价的确定:由随机抽取产生的服务商的服务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分基准价。
② 偏差率的计算办法为:偏差率=100%×(服务商服务报价-评分基准价)/评分基准价。
(2)惩罚性减分的确定办法:成交服务商在提供项目服务过程中,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违反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等失信不良行为的,项目业主应在项目服务结束时,就本次服务提出对成交服务商执行惩罚性减分的申请并附佐证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3日内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备查。惩罚性减分分值每次2分,实行累计计分,时效期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1年。 14.当服务商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致或最终得分一致时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服务商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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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成交服务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服务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服务商和项目业主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签订合同
16.签订合同
16.1成交服务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项目业主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16.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应将合同副本报监管部门备案。 16.3成交服务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服务商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五政办 函〔2018〕40号文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六、质疑、投诉
17.质疑
17.1 服务商对公开遴选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询问,行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7.2 服务商认为公开遴选文件、公开遴选过程和公开遴选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质疑。
17.3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段号、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业主将驳回质疑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未按照17.2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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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4)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 (5)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6)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
17.5 服务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服务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阻碍公开遴选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
17.6 服务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项目业主将提请行业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清理出库并接受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
17.7 项目业主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及时就质疑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7.8 项目业主在收到服务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服务商和其他有关服务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8、投诉
18.1 质疑服务商对项目业主的答复不满意,或项目业主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日内向XX县行业主管部投诉。
七、项目验收
19、验收
19.1项目实施完毕,项目业主组织对服务商履约的验收。 19.2验收标准:遴选文件、遴选响应文件、合同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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