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治理提升暨清水绿岸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1.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报告批准后,承包人应在60天内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提出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上报的工程量要求准确,不得高估冒算。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之通用条款。 。
1.2 竣工结算审核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经重庆市城建档案馆档案专项验收合格的完整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含相应的电子文档),由发包人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初审,初审的暂定结算审核金额报送国家审计机关(北碚区审计局或其上级机关)进行审计,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国家审计机关(北碚区审计局或其上级机关)审计认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1.2.1竣工结算原则
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价(经北碚区审计局审定的建安工程
费结算价)=(评审确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工程施工中的相应部分实际结算工程量+工程施工中的相应部分实际结算工程量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按规定计算的变更新增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按规定计算的变更新增部分的措施项目费)*(1-建安工程费下浮中标下浮费率)+包括按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调整费用、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实际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确定的规费和税金
建安工程费结算价:
本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及工程款支付均按每个片区管网改造工程、河(渠)整治工程为单位独立办理,具体按下列原则执行:
(1)建安工程结算价=(C×E+M+G+F)×P+K
C——评审确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单价。
E——工程施工中的相应部分实际结算工程量。 M——工程施工中的相应部分实际结算工程量范围内的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G——按规定计算的变更新增部分的分部分项工程费。 F——按规定计算的变更新增部分的措施项目费。 P——1-建安工程费下浮中标下浮费率。
K——包括按规定计算的工程价款调整费用、规定的其他
项目费用、实际结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确定的规费和税金。
(2)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合同相关约定按实计量。
(3)施工技术措施费以设计图纸为基础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合同相关约定按实计量。
(4)施工组织措施费以《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24)、《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24)、《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相应取费标准进行结算。
(5)施工期间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人工单价、主要材料、设备单价的加权平均值与预算编制当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主城区信息价相比,人工单价、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波动未超过±5%(含±5%)的,单价不
作调整;人工单价、主要材料、设备价格波动超过±5%的,超过±5%以外部分的价差按实调整。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各类砖砌体、绿豆砂、卵石、瓜米石屑、碎石、砂、毛条石、有色金属制品(若有)。
(6)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施工单位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①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②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③评审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24)、《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24)、《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24)、《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CQPHBB-202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CQJXDE-2024)、《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
额》(CQYQYBDE-202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重庆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24〕195号)、《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5)、《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等规范(规则、定额)及其配套(修改、调整、取费)文件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编制和计价。重庆市水利局渝水〔2024〕31号发布的《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水利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等规范;(规则、定额)及其配套(修改、调整、取费)文件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编制和计价,变更缺漏项清单取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24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计取各种费用,其中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单个施工期间(开工报告至竣工报告)均价调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未有的材料价格须按《北碚区区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北碚府办发〔2013〕96号文件经业主认质认价;结算时需按{【1-中标建安工程费下浮比例】×100%}下浮比例执行。(注:认质认价材料价差部分不参与浮动)
(7)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①计日工应按建设单位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