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理事的任职文件
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由强家仪为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强家礼、雒仲夏、杨连旺为理事,由白平元执行监事。
签名: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会 议 纪 要
时 间:2016年6月24日
地 点:靖远县平堡乡平堡村东村社245号 参加人员:强家礼、雒仲夏、杨连旺 白平元 主 持 人:强家仪 记 录 人:雒仲夏 会议内容:
一、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地点、业务范围。 三、制定通过章程。
四、选举成立: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问题。
1、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
2、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程度,增加社员实现共同致富,由张迪辉发起,召开成立大会,本社定名称为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地址设在靖远县平堡乡平堡村东村社245号
3、。业务范围主要是:种植、销售及药材技术咨询服务。 3、选举成立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会人员举手一致通过组织机构组成人员:
理 事 长:强家仪
理 事:强家礼、雒仲夏、杨连旺 执行监事:白平元
4、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问题。最后,散会。 签名:
二O一六年六月二十四日
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提高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文化程度,增加社员收入,实现共同致富,由强家仪、强家礼、雒仲夏、杨连旺 白平元等五人发起,召开成立大会,本社定名为靖远县福源春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条:本社是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是:种植、制作销售技术咨询与服务。维护社员的合法利益,增加社员的经济收入。在本社内部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盈利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本社坚持“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实行民主管理、自主经营、盈余返还、社员享受平等权利,本社全部财产归全体社员所有、风险共担、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四条:本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接受供销合作社的指导和监督,依法经营。
第五条:本社自2016年6月24日成立,办公地址:靖远
县平堡乡平堡村东村社245号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本社社员分为个人社员和团体社员,凡从事与生产经营的农民和相关事业的个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者,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作为本社个人社员;从事相关事业的组织可以申请作为本社团体社员。由本人提出书面入社,并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为本社社员。从事相关事业的非农民身份社员不得超过社员总数的百分之十。
第七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并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有本社提供的各经济的技术服务,利用社内设施的权利;
(三)享有社内购买物资和销售产品的权利; (四)享有本社共同成果的受益和分配权;
(五)有权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进行监督;
(六)有权建议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七)享有参加本社股金分红和按产品交易返还利润的权利;
(八)有权拒绝不合法的负担; (九)有退社自由权。
第八条:社员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定;
(二)按照章程规定向本主出资;
(三)维护本社利益,保护本主的共有财产,爱护本社的设施,按本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
(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五)接受本社技术指导,按照规定的质量标准从事生产,履行签订的合同中的各项协议,发扬互相协作精神,共同发展本社生产;
(六)不从事与本社相竞争与本主利益相对的活动; 第九条:社员退社须在年终决算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和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退社。退社时,其出资额于年终决算后两个月内退还。如本社经营亏损,应扣除其承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分给其应得的红利,退社不退会费,不得分配本社共有财产。
第十条:社员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继承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和获得继承社员资格,继承出资。法定继承人不愿意入社的,按照第九条的规定可以申请退社。
第十一条:社员出资额可能转让给本社社员,不得转让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