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质疑之一百零五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质疑之一百零五

开封楚女 randan46201@126.com

【应增加条文】

下列情形,应作为新案受理:

(一)受害人起诉直接侵权人未获赔偿,再次起诉补充责任人的;

(二)对可分之诉,当事人起诉部分连带责任人未实现全部权利,再次起诉其他连带责任人的; (三)超出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的;

(四)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的;

(五)对可分的金钱债权,有正当理由的当事人或者前诉明示为部分请求且胜诉的当事人追索剩余债权的;

(六)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

【理由】

(一)发回重审的案件是一个新的案件;其他情形不属于重复起诉。 (二)《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37条第2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四)《民法总则》第178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该规定第一款只适用于可分之诉(普通共同诉讼);对连带之诉(基于共同财产制或者共同侵权连带债权债务诉讼),权利人只起诉部分连带责任人的,将丧失对其他连带债务人的诉权,人民法院应当行使阐明权,告知当事人可以补充起诉其他连带债务人以及不补充起诉的法律后果。

(五)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在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虽然实体法上承认当事人可自由分割债权,但在实务界并不允许将债权分割后起诉,也不承认部分请求先行判决;然对可分之金钱债权,应允许有正当理由的当事人或者前诉明示为部分请求且胜诉的当事人追索剩余债权,这样可以降低原告的诉讼风险及不必要的诉讼费用承担,同时也保护当事人尚未行使的诉权,这里的正当理由包括举证暂有困难等。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2003年10月15日发布的《关于刑事再审工作几个具体程序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对生效裁判再审发回重审的,应由审监庭重新审理,编立×再字号。其理由是,此类案件在性质上属于再审案件,依法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由下级法院审监庭审理,便于上一级法院审监庭进行指导、监督。该规定存在的问题是,再审案件针对的是生效裁判,再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已经撤销了生效裁判,没有再审的前提和基础,因此不属于再审案件。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质疑之一百零五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质疑之一百零五开封楚女randan46201@126.com【应增加条文】下列情形,应作为新案受理:(一)受害人起诉直接侵权人未获赔偿,再次起诉补充责任人的;(二)对可分之诉,当事人起诉部分连带责任人未实现全部权利,再次起诉其他连带责任人的;(三)超出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6vuqc8ulmb2r4yi9c8hj79c964hjsm00lh3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