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克托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热源厂)环保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进行脱硝改造。主要改造内容为:3台燃煤锅炉增设3套SNCR脱硝系统,降低NOX浓度从而满足排放限值要求。 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规定,该项目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三十四、 环境治理业 99、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工程”中“新建脱硝”,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单位托克托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薪寓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分析项目特点,进行现场勘察。在此基础上,评价单位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3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本项目属于其中的第一类(鼓励类)中的“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5、“三废”综合利用及治理工程”,故符合国家法律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1.3.2 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黄河大街与兴托路交汇处以北,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上建设,不新增用地,厂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 1.3.3 “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报批本),内蒙古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可能涉及的区域主要包括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防风固沙区、生物多样性维护区等陆地重要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敏感区、土地沙化敏感区、石漠化敏感区、高寒生态脆弱区、干旱、半干旱生态脆弱区等陆地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黄河大街与兴托路交汇处以北,不存在跨越生态红线的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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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属于环境治理业,项目的建设将减少NOx的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不会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建成后可改善当地环境。 (3)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属于环境治理技改项目,主要新增3套SNCR脱硝系统,不存在大负荷用电、用水、用油等消耗资源的情况,故符合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负面清单 《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于2018年3月12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内政发【2018】11号”文发布。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黄河大街与兴托路交汇处以北,不在《自治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1.4 编制依据 1.4.1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2018.12.29;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0.2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2018.12.2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16.11.7;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 1.4.2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1)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10.1;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12.3;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2011.10.17; (4)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6.27; (5)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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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4.2。 (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7号),2018.9.29; (7)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正)》,2018.4.28。 1.4.3 评价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8)《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 (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 1.4.4 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1)《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托克托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的批复》(呼环政验字[2010]1号) (2)《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内蒙古南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托克托县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扩建一台40t/h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呼环政批字[2010]127号) (3)《托克托县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技改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5年6月) (4)《托克托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托克托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县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技改扩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托环建批字[2015]49号) (5)《托克托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县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技改扩容工程》(2019年3月) (6)《托克托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托克托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托克托县双河镇集中供热二期技改扩容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托环建验字[2019]11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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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托克托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锅炉烟气脱硝项目技术协议》(2019年8月); (8)建设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5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统计见表1-1。 表1-1 拟建项目评价工作等级统计表 判定项目 指标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大气环境 确定本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二级;预测分析见“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属目录E电力-36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工程,按地地下水环境 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划分为Ⅳ类。根据导则判定:本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可不做相关评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表1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但作为回水利用,不排地表水环境 放到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本项目软化水产生的废水进行回用,不外排。故做三级B评价。 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 2类声环境功能区 声环境 环境风险 土壤环境 噪声级增高量 受影响人口 增高量在3-5dB(A)以下 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 不做评价 不做评价 评价内容 评价等级 二级 不做评价 影响分析 二级 治理工程涉及到的原辅材料较少,不涉及危险物品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属其他行业,按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划分为Ⅳ类。根据导则判定本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可不做相关评价。 1.6 现有工程 托县二期热源厂厂区位于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黄河大街与兴托路交汇处以北。现有3台链条炉排热水锅炉,分别为1×29MW(QXL29-1.25/130-70AII)和2×58MW(QXL58-1.25/130-70AII),其中2台58MW燃煤锅炉一用一备,另一台29MW热水锅炉在供热高峰期开启,采暖季日常运行锅炉为1×58MW+29MW2台燃煤热水锅炉。配有3套布袋除尘器,1套脱硫塔,脱硫采用石灰-石膏湿式脱硫工艺,脱硫剂为电石渣,1套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封闭式上煤系统、全封闭储煤棚。脱硫塔配套一根高60m,直径为2.25m的钢烟囱,现有50.75km一级热水管网,21座热力站。 表1-2 现有工程一览表 序号 工程名称 锅炉房 主体工程 热水管网 热交换站 辅助工程 输煤系统 工程原有情况 建筑面积2909.8m2,内置2×14MW燃煤锅炉(淘汰但未拆除)、1×29MW和2×58MW 50.75km 21座 利用封闭式斗式提升机+皮带输送上煤,通过封闭输煤通廊,通往锅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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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系统 除渣系统 水处理间 热力系统 办公生活 供电 公用工程 供水 排水 外部运输 贮运工程 储煤场 石灰石库 废气 每台锅炉配备一台鼓风机,烟气经除尘脱硫后,通过引风机、烟道、烟囱排向大气,通过共用烟道及1根60m高烟囱排出。 锅炉采用机械除渣方式,锅炉出渣经冲渣水冷却后,进入框链出渣机,最终由汽车运至储煤场暂存。 布置循环水泵、补水泵、给水软化、除氧设备 提一级网回水经除污器及循环水泵送入锅炉。热网系统采用补水泵定压,补水经软化、除氧后送至一级网循环水泵入口,与一级网回水一同送入锅炉。 2314m2的综合办公楼 锅炉及其配套设施用电负荷为二级负荷,由地区城市用电电网引进一条10KV线路作为供电电源,经变压器降压至400V,向生产设备供电。 生产、生活用水使用市政自来水。 锅炉排水、软化水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冲渣及灰渣加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城镇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托克托县城镇污水处理厂。 燃煤和灰渣采用汽运,外运道路依托现有城市道路。 全封闭结构,用于储煤、储渣及储存石膏,占地面积2100m2,储煤场高为3m,存量为50000t;灰渣及脱硫石膏仅在厂内短期暂存,产生后暂存于封闭储煤棚内,定期外售托克托县凯利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用作建筑材料。 新建全封闭式电石渣料仓,容量为30m3,仓顶自带除尘装置。 3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99%;1套湿式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膏法脱硫工艺,设计脱硫效率85%,脱硫塔配套一根60m、出口直径2.25m的烟囱。一套在线监测设备,并完成验收。 锅炉软化水系统排水、锅炉排污水回用于脱硫系统补水和冲渣循环水系统补水和煤场洒水,不外排。换热站软水排水和生活污水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托克托县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脱硫系统循环水池1座(216m3),冲渣水沉淀池1座(200m3)。 石灰浆液池、脱硫液循环池等各涉水构筑物底部第一层采用C30商砼,在砼中掺10%的膨胀型防水剂UEA作为防渗材料,第二层采用防水水泥砂浆为防渗材料,四周采用三布五油环氧树脂玻璃钢为防渗材料,防渗材料均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其强度及防渗性能均合格,本项目各重点防渗工程渗透系数≦1×10-7cm/s。 低噪声设备、安装消音器、并设置隔声减振装置。 锅炉渣及除尘灰、脱硫石膏暂存至封闭式储煤棚,及时清理外售托克托县凯利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作为砖厂建筑材料使用,不在厂内长期堆存;更换后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使用专用容器储存,不在厂内暂存,完成更换后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水 环保工程 防渗措施 噪声 固体废物 1.7 建设内容与规模 1.7.1 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托克托县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二期热源厂)环保治污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性质:技改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