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 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 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思想品德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 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 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 2 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 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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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 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 5 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 10 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 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 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 5 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
(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 (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 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 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 3 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 8 月 31 日年满 50 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 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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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 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身心健康条件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 康条件。
第七条 高中 一、育人工作
(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 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 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10 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 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12 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 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 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 次, 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称号。
二、课程教学
(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 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 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
第三章 专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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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 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 绩显著,教学效果在同级同类教学中处于领先等次。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胜 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 1 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 3 年 以上。在市级以上开设过 3 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 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 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 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 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
(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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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广泛 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 1.近 5 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 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 3)的教学、 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 写部分不少于 10 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 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4 篇,其中 1 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 1 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 2 篇为近 3 年发表。
四、示范引领
(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 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 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 效,其中至少 2 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 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 展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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