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生复查及招生总结
第二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必须进行复查,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制度、不具备录取或入学资格等的新生,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二十八条 经新生体检,身体条件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应及时清退。
第二十九条 招生结束后,应当进行录取新生情况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必须进行工作总结。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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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暂行规定
第六章新生复查及招生总结第二十七条新生报到后必须进行复查,发现冒名顶替或其他违反国家招生制度、不具备录取或入学资格等的新生,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第二十八条经新生体检,身体条件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新生应及时清退。第二十九条招生结束后,应当进行录取新生情况分析并形成书面材料。第三十条招生工作必须进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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