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审计报告准则 ——新审计报告准则概览
2008年金融危机波及全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经济均遭到重创。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利益相关者,除了分析金融危机爆发的直接原因外也在反思金融危机中审计的不足,探讨如何改革现行审计制度,探讨如何改革现行审计制度,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时效性,以进一步发挥注册会计师在促进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中的作用,审计报告的改革应运而生。
2015年初,国际审计及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发布新制定和修订的审计报告系列准则,改革现行审计报告模式,增加审计报告要素,丰富审计报告内容。我国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借鉴国际审计报告改革的最新成果,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财政部、中注协对审计报告相关准则做出修订。
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正式发布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新审计报告准则一改现行审计报告模式在格式、要素和内容上的标准化,及与之相对应的信息含量低、相关性差,通过增加关键审计事项,修改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措辞,强
化注册会计师对持续经营、其他信息、独立性的关注,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增强了审计报告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并强化注册会计师与审计相关的责任。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重大变革预期一方面将弥合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投资者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期望差距”,降低资本市场的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未来的审计执业带来极大的挑战。
新审计报告准则发布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即组织事务所人员学习、研究与探讨,现将部分学习研究成果整理为系列专题,供感兴趣的同仁参考。
本期首先推出致同研究之“新审计报告准则”系列(一):新审计报告准则概览,其他内容我们也将于近期陆续推出,敬请各位关注。
一、新审计报告准则的修订背景
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以财会〔2016〕24号文件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 “新审计报告准则”)。新审计报告准则生效实施后,财政部的财会[2010]21号文件中涉及有关11项准则同时废止。
2016年12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2016〕35号公告,明确了资本市场相关主体实施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时间、范围和要求。
新审计报告准则旨在通过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及治理层的沟通,提高已执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注册会计师保持更高的职业怀疑,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额外的重要信息,提高审计报告的决策相关性和有用性。
二、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范围
新制定的审计准则项目(1项)
实质性修订的准则项目(6项)
仅作出文字调整的准则项目(5项)
注1:根据证监会〔2016〕35号公告文件,实施新审计报告准则的上市实体范围(即资本市场有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对于上述规定之外的资本市场其他主体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暂不要求执行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中仅对上市实体作出强制要求的相关规定。
注2: CSA1501、CSA1151、CSA1521的部分条款对上市实体的审计业务作出了额外的强制要求,包括披露项目合伙人姓名、披露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与治理层沟通独立性、在审计报告日前不能获取所有其他信息的特殊考虑等。
三、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