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与医生沟通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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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药经理人》2017年第04期
2016年下半年,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联合发起了一次行业调研,其目的在于深入了解医药行业与医学临床的沟通方式,以及其中相关的合规体系建设现状。这项独立的行业研究采用了定性结合定量的方式,其受访人群同时覆盖了医药企业、医学临床以及相关的第三方人士。 普遍认可合规
本次调研的访谈对象中有一些公立医院的院长和副院长,他们大多数在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开始临床执业生涯,也是我国第一批医药代表拜访的医生对象。在经历了二三十年的临床和医院管理生涯之后,这些拥有丰富临床经验和医院管理经验的专家们,无一例外地肯定了医药代表进行学术推广和信息交流的重要性。在这些临床和医疗管理专家看来,医学和药学的进步让创新药物层出不穷,而临床医生们大多数并不处于新药研发的第一线,对于创新药物的细节内容缺乏认识了解。由处于新药研发生产第一线的医药企业承担起向临床传递和介绍药物信息,进行学术推广的任务,非常合适,也顺理成章。
不仅如此,通过这样的沟通交流,医生在临床实践中的反馈,也可以帮助企业更多地了解自身产品或引导企业的新药研发。同样地,医药企业赞助或主办的一些医学学术会议为医生之间的交流提供了机会和平台,同行之间的交流也能促进医生对治疗和产品更加认可和信赖,这对诊疗的规范化和水平提升都是不无裨益的。
提到临床学术推广和医学信息交流的合规性问题,这些临床专家和管理者们的看法却有着一些细微的差异。一般而言,被访者们对医药行业的合规理解更多在于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一些公立医院院长表达了他们对当前体制的一些忧虑,特别是在现有机制不完善和目前的薪酬体制无法体现医生合理劳动价值和技能的情况下,回扣和带金销售等各种问题,导致了医生自身职业和道德自律性上存在一定的不足。
定量研究的结果同样反映了医生群体对良性学术交流的正面态度。在参与定量研究的1000位医生中,超过90%的医生认为学术交流“有必要”或者“很有必要”。通过对数据的进一步分层分析,不同省市、不同等级医院以及不同职称的医生对这一点的看法并没有太大的差异。 总体来看,医生认可医药企业能够给临床医生带来不同方面的价值,包括疾病相关的、产品相关的、继续教育相关等各个方面的价值。但从不同价值的认可程度来说,医生对医药企业在疾病最新治疗进展方面给予最高的认可度,51%的医生非常满意医药企业在此做出的贡献。其次,医药企业在临床研究、产品信息及反馈等方面的价值也受到医生较高的认可。 本次調研访谈了多名医药企业高管和职业经理人,就临床学术交流和合规体系的建设进行了深入探讨。
一些受访的企业高管和专家将国内医药企业的营销行为分为完全合规、部分合规、完全不合规这三种状况。在这其中,大多数的跨国医药企业和一部分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内本土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合规制度并加以执行,因此被定义为“完全合规”的学术推广企业。 此外,仍有相当数量的国内本土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包含了一些合规经营的条款,企业的法务部负责相关内容的实施,这些企业“部分性”地满足了相关的合规要求。然而,对于为数不少的中小型医药企业而言,它们并无明晰的企业合规制度和要求,其销售主要通过第三方的经销商进行,对于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并无管理措施甚至处于放纵状态,因此被列入了完全不合规的行列之中。
这样一来,如果整个行业中只有少数企业进行合规建设,大多数医药企业仍处于观望之中这一定会让整个行业内出现“劣币逐良币”的问题,使得一些原本希望合规经营的企业被迫接受回扣或带金销售的模式。这样的局面极容易让医药企业产生“法不责众”的心态,使得更多临床医生无法摆脱回扣和商业贿赂的影响,最终形成恶性循环,破坏行业整体的伦理道德,阻碍行业合规体系的建设。在此情形下,甚至出现了媒体屡屡曝光的各种商业贿赂丑闻,如2013年的漳州医疗集体腐败案以及100多位医院院长落马等震惊行业的事件。
在实地调研中,来自医药行业和临床界的被采访者表达了他们对这一问题的不同看法:在医药行业高管们看来,医生群体的劳动价值无法得到合理体现、企业产能过剩且同质化恶性竞争严重以及行业协会缺乏部分促进行业发展的行为规范或行业准则都是合规建设的主要难点。在这方面,一些公立医院院长的观点也起到了佐证作用。一名院长这样表示:“医药企业之间的竞争是非常激烈的,有时会过度宣传药物的疗效,忽视某些不良反应,导致患者对医生存有误解,怀疑其处方是受到利益驱使。”
在提出解决办法的问题上,医药行业和临床界的被采访者都提出了加强制度建设。面对某些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如何改变“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则是治理回扣和商业贿赂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