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检验、测量设备的管理工作,以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保证质量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申购、使用、保管维护和报废。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购置计划和报废申请的审批。 3.3使用部门负责提出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申请。 3.4采购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购。
3.5使用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正确使用、保养。 3.6质量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和检定。 4、工作程序
4.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确认和配置
a)由质量部和使用部门确认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范围,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b)根据生产工艺和产品加工需要进行配置,配置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功能和精确度应满足客户要求提供产品的特性。
c)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测量用的计量器具,还包括特种设备所配置的、应按国家强制性要求检定和计量的监视设备和仪器。 4.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申购
a)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或技术发展情况,提出购置申请,报主管副总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
b)批准和测量设备购置计划项目,由采购部负责采购,也可委托使用部门采购,并按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入库
a)监视和测量设备(如万用表、卡尺等量具)由采购部通知质量部检验合格后办理入库手续。
b)属固定资产范畴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开箱检查,合格的办理验收交接手续,转入管理;不合格的由采购部门负责处置。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a)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开领料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从仓库中领出,领用人员到质量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员处进行登记,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b)使用部门根据需要编写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规程,发放给使用人员。
4.5.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和检定
a)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和检定按《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规定的检定周期表执行; b)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不能投入使用。 4.6监视和测量设备封存和重新启用
a)暂时停止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贴停用标识。
b)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原则上交仓库隔离保管,也可在生产现场就地封存,但其封存标识必须明显、完好,严防误用。
c)封存的监视和测量设备需重新起用启用时,由使用部门对监视和测量设备重新检定后,合格的即可投入使用。
d)管理人员根据台帐信息,重新将启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列入检定计划。 4.7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保管
a)使用部门在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前,应了解其基本工作原理、操作程序、额定负载、注意事项等,然后进行操作或保管维护。
b)对光学仪器应特别爱护光学镜头,禁止以纱头、手指等揩试镜头、镜面,电子仪器应注意防潮,定期通电驱湿。 c)一切监视和测量设备禁止超负载工作。 4.8监视和测量设备需要维修时应送交专门机构修理。 5 相关记录
a)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QR/-QP10-01 b) 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报告 外部提供
计量器具台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部门: QR/-QP10-01 编号 计量器具名称 型 号 生产厂家 使用保养人/ 安装位置 检定/校准 初次检验日期周期(月) (年/月/日) 送检人 检验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