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础知识
一、名词解释/简答题: 1.风险管理:
是一个组织或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既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2.近因原则:
近因是一种原因,近因原则是一种准则。根据近因的标准去判定数个原因中,哪个是近因的准则就是近因原则。 3.保险金额:
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4.再保险: 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向其他的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既为“保险的保险”
5.非比例再保险:
又称超过损失再保险,它是以赔款或损失确定再保险双方当事人的责任的再保险方式。 6.比例再保险:
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分入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 7.保险责任:
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保险利益:
指投保人对投保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9.委付行为:
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 10. 代位原则:
保险人取代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求偿权或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 11. 重复保险:
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之总额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 12.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
比例责任制;限额责任制;顺序责任制。 13. 交强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 14. 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是什么? 期内发生式;期内索赔式。 15.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不论是否足额保险,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16. 简答保险理赔的原则
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
17. 财产综合险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价值一般如何确定。 重置价值,账面余额,市场价值,其他价值。
18. 可供企业在运营期选择投保的保险产品有哪些。(至少五个) 机器损失险;企业财产险;利润损失险;雇主责任险;意外伤害险。 二、问答题:
1. 简述可保风险具备的条件。(2) 1) 风险必须具有不确定性; 2) 风险必须是纯粹风险;
3) 风险必须有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4) 风险必须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5)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6) 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
2. 试析在不定值保险合同下发生损失时可能出现的三种情况及保险人的赔偿方式。 1) 足额保险: 十足赔偿;
2) 不足额保险: 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3) 超额保险: 超过部分则无效。 3. 保险的要素。
1) 可保风险的存在
2) 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3) 保险费率的厘定 4) 保险准备金的建立 5) 保险合同的订立
4. 简述保险关系确立的基本要素。 1) 主体合意 2) 客体合法
3) 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5. 财产保险合同主体变更有哪些具体情况。 财产保险中,合同的主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变更涉及保险单的转让,对此有两种做法: 一是允许保险单随保险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自动转让,毋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货物运输保险合同
二是保险单的转让要征得保险人的同意方为有效。 6. 实施机动车辆无赔款优待条款要注意哪些方面。 1) 车辆同时投保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及附加险,只要其中一个险种发生赔款,续保时就不能给予无赔款优待。
2) 续保险种与上年度完全不相同,无赔款优待以险种相同的部分计算;如险种相同,保险金额不同,则以本年度保险相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3) 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7. 设定免赔额有哪些方式?设定免赔额的意义。(2) 方式:相对免赔额和绝对免赔额
意义:一是可以增强被保险人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是可减少保险人对小额案件的处理 三是可以降低被保险人的保费支出
8. 财产保险项目下保险标的发生损失,一般有哪些赔偿方式?选择哪种赔偿方式谁来决定?
货币赔偿,实物赔偿,实际修复。
一般有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人有最终的决定权。 9. 比较交强险与第三者责任险。
1) 第三者责任险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而交强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2) 第三者责任险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交强险不以盈利为目的。
3) 第三者责任险适用总项责任限额制,交强险实行分项责任限额制。
4) 二者存在佩服顺位问题,由交强险先赔付,不足时再由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5) 社会救助基金的特殊功能及其与交强险的关系。
10. 在实际履行损失补偿责任的过程中,损失补偿原则的执行会受到哪些因素的限制。(2) 1) 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2) 补偿以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3) 补偿以被保险人对受损标的拥有的保险利益为限 4) 赔偿方法的限制。
11. 试述保险条款的解释原则。 1) 文义解释原则 2) 意图解释原则
3) 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原则 4) 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得解释原则 5) 补充解释原则
12. 如何理解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1) 社会保障管理 2) 社会风险管理 3) 社会关系管理 4) 社会信用管理
通过保险的内在特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以及社会各领域的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 13. 试述保险人行驶代位求偿权的前提条件。
第一,保险标的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同时又是由于第三者的行为所致。 第二,被保险人不放弃想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第三,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 14. 试述再保险的作用。(2) 1) 进一步分散风险 2) 控制保险责任 3) 扩大经营能力
4) 增进国际间的交流,提高保险技术 5) 形成巨额联合保险基金
保险基础知识方面 一、名词解释
(A)1、危险:危险是人们忧虑的、客观存在的能致人的严重后果但又无法知道其是否潜在灾难。 (A)2、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A)3、投保人:投保人是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A)4、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A)5、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它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A)6、保险价值: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价值,也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保险利益的价值观。
(A)7、代位赔偿请求权:在财产保险中,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得在其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A)8、委付:委付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转移于保险人,而请求支付全部保险金额的权利。
(A)9、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A)10、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A)11、实际全损:实际全损就是保险标的在实际上完全灭失或毁损。
(A)1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部分损失。
(A)13、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在保险故事发生后,受损程度虽未完全毁损,但已无法补救,故按完全损失处理的情况。
(A)14、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A)15、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指导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A)16、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指在全年年度决算时将保险责任尚未满期的,应属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险费提存未来形成的准备金。
(A)17、偿付能力:偿付能力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在发生金额赔偿时具有的经济补偿能力。
(A)18、保险资金运用:保险资金运用是指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将积聚的各种保险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或融资,使资金增值的活动。
(A)19、定值保险:凡是在保单中记载有保险合同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叫定值保险。
(A)20、不定值保险:不记载有保险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价值而将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留待需要确定保险赔偿的限度时 估算的保险,叫不定值保险。
(C)21、再保险:再保险又称分保,是指保险人为避免或减轻其原保险中承担的保险责任,将其所承保的危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人的一种保险合同,即保险的保险。
(A)22、再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明确分出公司和分保接受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协议,是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A)23、比例再保险合同:比例再保险合同指原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再保险人进行分保,其再保险责任、再保险费、损失的摊付常以相应比例计算的一种再保险,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