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新乡市政府债权清
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3]95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28 【实施日期】2013.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新乡市政府债权清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3]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制定的《新乡市政府债权清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28日
新乡市政府债权清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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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为及时清理整顿财政借出资金,防范财政风险,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借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09〕1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借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办预〔2009〕16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债权清收基本原则 (一)澄清家底,理顺关系; (二)全面清收,不留死角; (三)加强监管,防范财政风险。 二、债权清收的范围
本次债权清收的范围是市级财政借出或垫付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财政特设专户等借出或垫付的财政性资金。 三、债权清收政策
(一)市财政对市属企业的借款
1.为保持债权清收政策的连续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政府债权清收实施方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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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新乡市政府债权清收实施方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新乡市政府债权清收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新政办[2013]95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8.28【实施日期】2013.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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