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业经营行为,贯彻落实市交通局运管处有关驾校信誉评定的各项指标规定,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努力打造诚信驾校品牌,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度本制度。
一、始终坚持招生、教学、培训、质量、服务和经营管理全过程的诚实信用原则。
二、招生时一次性告知学员需提供的资料证件和收费标准,不附加任何条件。 三、教学培训过程中严格按照交通部《教学大纲》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完成培训教学,杜绝少教少训行为。
四、确保培训质量好,单科科目初考合格率不低于80%。
五、积极创造良好生活、文化和学习环境,免费为学员提供住宿。
六、严格管理,确保学员在校期间行为良好和人身安全。如果发生消防责任事故,由校方负责。
七、学员在培训过程中,学校教员不得发生向学员吃、拿、卡、要行为。 八、无条件接受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业务指导,服从管理、落实规定。
九、经营过程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十、保证规范教学,严格管理,诚实经营。及时认真地处理好学员和社会的投诉案件。
1诚信内容
(1)按教学大纲规定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2)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3)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操作,防止人员伤害。 (4)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和教学日志,不弄虚作假。 (5)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
(6)廉洁施教,不收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7)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不影响学员训练。 (8)提高工作效率,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9)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使学员愉快学车。 2、承诺内容
(1)报名时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有问必答。
(2)学员缴纳学费,考试费后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杜绝隐形收费。 (3)严禁教练员对学员进行“吃、拿、卡、要”。
(4)教学中做到礼貌待人、耐心细致、用语文明,严禁训斥、讽刺、挖苦学员。
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由主教学负责人、驾驶训练负责人和学员代表2人组成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学校学员培训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严格按照交通部《教学大纲》和学校制度的《教学实施计划》组织教学。 三、理论教学负责人全面负责理论教学工作,并监督检查教学的全过程。 四、理论教员应严格按《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完成每期理论学时讲授,保证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五、每期理论教学和驾驶训练任务完成后,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进行初评,如学员满意率达不到95%,由学校责令理论教学负责人和理论教员对教学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教学质量。
六、驾驶教员应按照《教学实施计划》认真完成每期驾驶训练学时,保证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七、驾驶教学负责人全面负责驾驶训练工作,并监督检查驾驶训练的全过程。 八、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驾驶训练记录的使用、管理和教学质量的评估工作。 九、每期学员培训结业时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对应考的科目一、二、三内容进行结业综合考核评估。
十、考核按车组进行,三科目合格率应该分别达到90%以上,如达不到90%,学校扣除理论教学负责人和理论教员、驾驶训练负责人和驾驶教员一定比例的工资。
十一、结业考核不合格的学员,校方不发给培训结业证。并不得参加公安车管部门的正式考试,留原车组继续培训。
十二、执行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 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 坚持领导查课制度。校长每季度要查课一次,教务处每月查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课记录。
3. 教练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调整内容在一个教学单元内的由教务处领导批准,调整内容在两个教学单元以上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
4. 教练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练按照教学大纲编写教案,新聘教练必须进行试讲,合格后上岗执教。
5. 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练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十三、实行计划管理
1. 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上报给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 驾驶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类,一类正常班的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二类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 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各组长也应加强对所属的教练进行检查。
十四、执行教学日志管理
1. 教学日志是考核学员每日培训内容、学习项目和学时的凭证。
2. 教学日志记载学员培训的日期、内容、项目、学时及培训评语,每日培训后由教练员和学员共同填写教学日志,并签字。
3. 教学的领导及各组长经常检查教学日志填写情况(每周1次)。 4. 训练结束后将教学日志存入学员档案。 十五、驾驶培训记录
1. 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单科学时和总学时的凭证。 2. 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学员的顺序签名,教务处签名后,加盖学校印章。
3. 教务处持培训记录到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凭驾驶培训记录及相关手续到公安交通部门先约考。
4. 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三份,科目三培训结束交通和公安部门各执一份留存或规定,学校自存一份。
5. 学校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十六、实行教学质量评估
1. 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
2. 质量评估由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织,校长任评估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其成员应具有教务处,教研室的人员。
3. 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实施方案》进行评估。 4. 评估结束后由评估小组写出评估报告。 5. 学校根据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由校长、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训练负责人、人事行政负责人组成招聘小组负责招聘教员。
二、教员招聘工作应该严格按照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教练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审查、考核和招聘。
三、被正式聘用的教练员应与校方签订时间不少于一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需继续聘用者,根据双方意愿续签合同。
四、学校定期对教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1. 理论教学负责人每三个月对理论教员进行不少于8个学时的集中培训、评议和考核。
2. 驾驶培训负责人每三个月应对驾驶员进行不少于16个学时的集中培训、评议和考核。
3. 评议和考核成绩记入教员档案,并作为续聘和奖励的主要依据。 4. 集中培训、评议和考核内容包括执教能力、培训质量、行业作风、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5. 考核评议以理论讲授、驾驶演示、座谈评议、寻访学员、集中评议的方式进行。
五、建立教员文字、电子档案和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由培训质量考核小组负责,每三个月考核排行一次,并在校内张榜公示,让学员和社会监督,新培训学员可依此选择教员车组。
六、严禁教员向学员吃、拿、卡、要,如发生一次者,扣除50%的月基础工资,发生两次者,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并终止聘用合同。
七、教员必须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教学,实施文明执教,遵守工资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禁打骂体罚,酒后施教,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八、教员应遵纪守法,自觉宣传维护学校诚信,不得发生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九、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
十、精通所教的各项培训科目,熟知教学计划中各科目的要求和各培训阶段的考核目标,认真编写教案,做到会讲、会做、会教。
十一、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与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十二、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不允许私带学员上车。
十三、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十四、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
十五、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
十六、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十七、训练时驾驶室教练员必须在场,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教练员在训练往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十八、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