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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养老保险费征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5〕127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包括职业年金,下同)征缴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征缴和养老金正常发放、保障参保单位和个人利益、资金管理规范安全的原则,建立分工清晰、权责分明、严密高效、运行有序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征缴制度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征缴模式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比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管理执行,由地税机关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0月起依法全额征缴。
三、征缴管理
全区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税费并重原则,切实加强征缴管理,积极为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多元、便利的缴费方式,不断提高征缴效率,努力实现应收尽收。自治区地税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并对各地区征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直接关系到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保缴费。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税、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商解决征缴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基数核定和部门间对账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解读各项征缴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 http://www.fae.cn/fg/detail20241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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