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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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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光伏项目以电气施工为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1条 严格工程的施工范围和施工单位资质的要求 1.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范围。变送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施工方必须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

2.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3.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须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2条 严格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

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4.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

5.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1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

6.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3条 加强施工合同的管理

1、工程管理部门与施工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

第一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施工责任。凡由施工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施工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 第二严禁施工方承担的工程项目分包。

第三明确施工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是施工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施工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四川东旭电力)公司作为电站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

主负责,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安全、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安全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公司或工程管理部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安全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继续使用。

3、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安全负全责。

5、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必须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

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施工实践经验的技工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用具检验合格情况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使用。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安全用具必须由发包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提供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并能满足施工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绩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

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3、发包方的安监人员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5、对分包方必须实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方根据工作量的大小,预付款中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和个人,发包方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方,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7、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8、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 

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现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光伏项目以电气施工为主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1条严格工程的施工范围和施工单位资质的要求1.严格控制工程的施工范围。变送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施工方必须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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