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
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穗编字[2005]11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5.31 【实施日期】2005.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穗编字[2005]118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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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批复》(粤机编办[2005]95号),成立广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正局级,挂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管理、服务、处理地方金融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划入的职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负责编制全市金融业发展规划,管理地方金融机构,引导和促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防范和化解广州地区金融风险,推进广州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金融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地方金融系统落实执行市委、市政府有关金融工作的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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