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的通知
【法规类别】殡葬管理
【发文字号】内民政发[2016]68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26 【实施日期】2016.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
五”时期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内民政发〔2016〕68号)
各盟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积极推动自治区殡葬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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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提升基本殡葬公共服务水平,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十二五”发展成就 殡葬服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自治区党委、政府
高度重视殡葬事业发展。近年来,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为宗旨的殡葬改革正在积极推进,成效明显。“十二五”时期,自治区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推行惠民殡葬、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等方面政策文件,各地相继出台了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或实施办法,全区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和节地生态安葬建立了免费或补贴制度。这些措施的出台实施,推动了自治区殡葬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火葬普及率不断提高,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文明节俭办丧事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截至2015年底,全区火化区面积约60万平方千米,设有殡仪馆82个,火化炉196台,分别比2010年增长了15.7%、24%和20%。“十二五”期间年均火化遗体7.1万具,火化率达到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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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十三五”发展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形势 中央和自治区高度重视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重点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立足实际,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明确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人口、耕地、交通、民族习俗、城市发展等情况,统筹确定殡葬基础设施数量、布局、规模和功能,重点完善殡仪馆、治丧场所、骨灰堂、城乡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安放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切实提高殡葬服务保障水平”。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工程,对于深化殡葬改革、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区人口城镇化、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群众殡葬观念逐步转变,殡葬服务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凸显。部分地区公共财政多年无投入,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群众“治丧难”“治丧贵”等问题频频成为社会关注热点,亟需扩大殡葬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当前,殡葬服务设施发展滞后是制约殡葬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殡仪馆设置存在空白地区,全区有26个旗县(区)还没有殡仪馆,无法满足城乡群众的基本治丧需求,制约着我区殡葬改革进程;二是现有殡葬服务设施陈旧落后。我区57%殡仪馆始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规模小,设施简陋,治丧环境差,群众满意度低,与日益增长的人民生活水平及城镇化建设极不适应;三是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