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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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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 5079-99 中华人民国通信行业标准

YD 5079-99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

1 总则

1.0.1 本规是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新建、扩建通信电源工程,对于改建的通信电源安装工程也可参照执行。

高低压、变配电设备的安装工程验收不在此围。

1.0.2 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的安装方式、要求,各种设备规格、型号应按照施工图的规定执行,新装设备的电气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或技术规书的规定。对于迁装设备应参照原维护部门近期对设备测试记录进行检验。 1.0.3 本规尚未包括的测试项目及指标要求,应按施工图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办理。

1.0.4 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修改施工图设计或代用材料的,必须经建设单位和设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修改和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鉴定的材料。

1.1.5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施工规,建设单位(业主)应通过随工代表(或监理)作好随工检验工作。

1.0.6 施工中,不得安装有损坏、变形、受潮、发霉、缺件的设备,严禁安装没有合格证、出厂验收单、入网证的设备。

凡在随工检验和竣工验收中发现不符合施工规和本规的项目,由施工单位造成的应由施工单位解决,由供货单位造成的由供货单位负责解决。

1.0.7 配电、变换、逆变、蓄电池、太阳电池、发电机组、母线、电源信号线等设备和材料、附件、备件必须齐全、完好,竣工时一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业主)移交。

2 配电、换流设备安装

2.0.1 各种设备排列整齐,垂直度误差不超过机架高度的0.15%,列架机面平直,每米偏差不大于3mm,全列偏差不大于15mm。

2.0.2 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规定,其偏差不大于10mm。 2.0.3 安装的设备,附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

2.0.4 设备结构应无变形,表面无损伤,指示仪表、按键和旋钮、机部件无碰损、无卡阻、无脱落、无损坏。 2.0.5 开关、闸刀应运转灵活、接触牢靠、无电弧击伤。

2.0.6 机架与地面固定时,应由4只M10~M12的膨胀螺栓与地面加固。

2.0.7 在需要抗震的地区,按设计图纸要求,机架安装应采取抗震措施。地震设计烈度为8度及以上局站,机架还应与房屋柱体连接牢固。

2.0.8 走线架、机架面漆应保持完整、清洁,颜色应基本一致。

2.0.9 部件组装要稳固、整齐一致、接线正确无误,并应认真校对分装的部件编号。 2.0.10 机架与部件接地线要安装牢固。防雷地线与机框保护地线安装要符合设计要求。

3 配电、换流设备通电测试检验

3.1 设备通电前的检验

3.1.1 通电前应对机架、部件、布线进行绝缘电阻、绝缘强度的检查,并应符合要求。

3.1.2 接触器与继电器的可动部分动作灵活无松动和卡阻,其接触表面应无金属碎屑或烧伤痕迹。 3.1.3 接触器和闸刀的灭弧装置完好。

3.1.4 布线和接线正确,无碰地、短路、开路、假焊等情况。机各种插件连接正确、无松动。 3.1.5 各种开关、闸刀、熔断器容量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3.1.6 机架保护地线连接可靠。

3.1.7 各种电压、电流表应进行校验和铅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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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测试机布线及设备非电子器件对地绝缘电阻应符合说明书规定,无规定时,应不小于2MΩ/500V。 3.1.9 交流、直流配电设备及开关电源、变换设备等通电检验项目应符合产品技术说明书要求,无规定时可按以下各节所列项目进行。

3.2 交流配电设备通电检验

3.2.1 能自动(人工)接通、转换“市电”和“油机”电源,并有指示信号。 3.2.2 “市电”停电时能自动接通事故照明电路,并发出可见可闻信号,“市电”恢复供电时能自动(人工)切断事故照明电路。

3.2.3 各种电压、电流测试显示正确。

3.2.4 事故、过压、欠压、缺相等自动保护电路应能准确动作并能发出指示信号。 3.3 直流配电设备通电检验

3.3.1 各种输出电压、电流测试显示正确。 3.3.2 “浮一均”充电测试显示正确。

3.3.3 电压过高、过低、熔断器熔断均能发出可见可闻信号。

3.3.4 配电设备部电压降应符合设计要求(屏放电回路压降不大于O.5V)。 3.3.5 同设备多台并联使用时,具有均分性能。 3.3.6 监控接口性能正常。 3.4 变换设备通电测试检验

3.4.1 变换器输出电压、电流、杂音电平应满足产品说明书要求。

3.4.2 变换器事故、过压、开路、欠流、过流或短路等保护电路动作可靠、告警电路工作正常。 3.4.3 主备用变换器具有自动均分负载性能,当其中一台故障时,另一台自动负担全部负载。 3.4.4 变换器稳压精度、限流围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5 逆变设备通电测试检验

3.5.1 输入电压、输出电压、稳压精度均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5.2 应有限流性能:限流定值可在105%~110%输出电流之间调整。

3.5.3 事故输入电压过高、过低、输出过压、欠压、过流、短路等保护电路动作可靠,告警电路工作正常。 3.5.4 同型号设备能多台并联工作,并具有均分性能。 3.6 开关电源设备通电测试检验

3.6.1 通电前应将输入、输出开关全部关断,并再次确认所有信号线、电源线是否正确。检查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

3.6.2 接通交流电源,检查三相电压是否正确,观察通电后模块显示器信号、指示灯是否正常。 3.6.3 工作参数设置:按厂家说明书要求对整流、监控模块进行工作参数的设置和修改。主要有浮充、均充电压,输出过、欠压阀值,输出过压关断阀值,输出电流限流值,模块地址,输出电压微调,选择浮、均充自动方式,自动测试,自动显示功能。

3.6.4 检验以下主要电气性能参数:输入交流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电流,输出杂音,稳压精度,输入过压、欠压保护值,输出过压、过流保护值,输出限流特性,浮充、均充电压和自动转换性能。

3.6.5 检查各种告警功能,市电故障,熔丝故障,交流输入过压、欠压故障、缺相,散热器温度过高,输出过压、欠压故障,输出过流故障等。

3.6.6 检查远端控制功能:监控模块通过标准接口与监控中心设备相连,实现对电源设备的远端“三遥”。

4 蓄电池

4.1 电池架安装

4.1.1 电池架排列位置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偏差不大于10mm。

4.1.2 电池架排列平整稳固,水平偏差每米不大于3mm,全长不大于15mm。

4.1.3 电池铁架安装后,各个组装螺栓、螺母及漆面脱落处都应补喷防腐漆。铁架与地面加固处的膨胀螺栓要事先进行防腐处理。

4.1.4 在要求抗震的地区按设计要求,蓄电池架应采取抗震措施加固。 4.2 电池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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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安装的电池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并有合格证及产品说明书。 4.2.2 电池外壳不得有损坏现象,极板不得受潮、氧化、发霉,滤气帽通气性能良好。

4.2.3 电池各列要排放整齐,前后位置、间距适当,符合施工图要求。每列外侧应在一直线上,其偏差不大于3mm。电池应保持垂直与水平,底部四角均匀着力,如不平整应用油毡垫实。 4.2.4 电池标志、比重计、温度计应排在外侧(维护侧)。

4.2.5 电池间隔偏差不大于5mm,电池之间的连接条应磨平,连接螺栓、螺母拧紧,并在连接条和螺栓、螺母上涂一层防氧化物或加装塑料盒盖。

4.2.6 电池体安装在铁架上时,应垫缓冲胶垫,使之牢固可靠。

4.2.7 各组电池应根据母线走向确定正负极出线位置,电池组及电池均应设有清晰的明显标志。 4.2.8 隔离板、棍应无裂纹、弯曲、漏插。组装间距相等,平直整齐、高低一致。 4.2.9 阀控式密封蓄电池,应用万用表检查电池端电压和极性,保证极性正确连接。 4.2.10 按设计图纸规定,安装电池监测器并固定。 4.3 调配及灌注电解液

4.3.1 调配电解液所使用的蒸馏水必须严格检验并符合表4.3.1 规定。

表4.3.1 蒸馏水标准

序 号 指标项目 指标 1 2 3 4 5 6 7 8 9 10 灼烧残渣含量(%) 锰(Mn)含量(%) 铁(Fe)含量(%) 氯(Cl)含量(%) 还原高锰酸钾物质(O)含量(%) 透明度(mm) 电阻率(25℃),(Ω·cm) 硝酸及亚硝酸盐(以N计)(%) 铵(NH4)含量(%) 碱土金属氧化物(CaO计)(%) ≤0.01 ≤0.00001 ≤0.0004 ≤0.0005 ≤0.0002 无色、透明 ≥10×104 ≤0.0003 ≤0.0008 ≤0.005 注:本表为国标GB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之附录。 4.3.2 铅酸电解液使用化学纯或分析纯浓硫酸,应符合表4.3.2规定。

表4.3.2 浓硫酸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指标名称 硫酸(H2SO4)含量(%) 灼烧残渣含量(%) 锰(Mn)含量(%) 铁(Fe)含量(%) 砷(Aa)含量(%) 氯(Cl)含量(%) 氮氧化物(以N计)含量(%) 铵(NH4)含量(%) 二氧化硫(SO2)含量(%) 铜(Cu)含量(%) 还原高锰酸钾的物质(O)含量(%) 色度测定(ml) 透明度(mm) ≥92 ≤0.03 ≤0.00005 ≤0.005 ≤0.00005 ≤0.0005 ≤0.0001 ≤0.001 ≤0.004 ≤0.0005 ≤0.001 ≤1.0 ≥160 一级品 ≥92 ≤0.05 ≤0.0001 ≤0.012 ≤0.0001 ≤0.001 ≤0.001 ≤0.005 ≤0.007 ≤0.005 ≤0.002 ≤2.0 ≥50 二级品 注:本表为国标GB4554-84《蓄电池用硫酸》。

4.3.3 调制的电解液比重应符合厂家规定。

4.3.4 电解液配好后,宜静置至20~30℃或室温,然后灌注。每组电池的电解液灌注时间不得超过1h。电解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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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应高度一致。无刻度时,应低于电池盖10~30nmm或高出极板20mm。 4.4 铅酸蓄电池初充电

4.4.1 初充电前应检查蓄电池单体电压、温度、比重、极性与设计要否相符,有无错极及电压过低现象。 4.4.2 初充电期间不得停电,如遇停电必须立即启动油机供电。

4.4.3 新装蓄电池根据产品说明规定的方法进行充电,无规定时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1.恒压限流法

(1)充电时每1小时进行标测,每4小时进行全测。

(2)充电时选用2.35V/只电压作为充电电压,充电初期应使电流限制在0.1~0.2C之间,充入电量为其额定容量的3~7倍(C为容量)。

(3)充电48h后可以停充2h,待其电压恢复正常后再继续充电,以增加输入电量。

(4)充电终期每只电池的电压为2.25±0.1V,充电电流小于额定容量的0.03~0.05C,且一昼夜不变,最后调整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和液面,使之分别一致。

2.恒流充电法

(1)充电过程中每2小时对电池进行标测,每4小时全测,但在初充电开始的24h,应每1小时进行标测。 (2)初充电第一阶段用10小时率电流充50~70h,第二阶段用20小时率电流充30~50h,充入电量为其额定容量的7~10倍。

(3)充电终期,每只电池电压为2.5~2.75V。3n闪电解液比重不变化,电压不变化,此时电解液沸腾,气泡盛足,即电量已充足,但仍应以20小时率的电流值作均衡充电,继续若干时间(2h),用蒸馏水或1.300~1.400的稀硫酸调整液面高度及调整各电池比重在1.215±0.005(25℃)围。

4.4.4 充电过程中要经常注意每个电池的电压、比重、温度、气泡、极板等变化,发现个别电压、比重低落,液温过高,极板弯曲或膨胀,电池槽渗漏,气泡不足等现象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加以解决。充电过程中如发现温度高于45℃时,应及时减少充电电流或采取降温措施,使其液温正常,若仍无效时应暂停充电,待温度降低后恢复充电,但在初充电24h不得中断充电。

4.4.5 在一般情况下各种蓄电池的初充电电压要求如下:

防酸型铅酸蓄电池:2.35~2.4V;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2.35V。 4.5 蓄电池放电试验

4.5.1 放电测试应在电池初充电完毕,静置1h后进行。

4.5.2放电用负载应安全可靠、易于调整。如果用水阻假负载时水溶液中可加入少许食盐或稀硫酸,水阻极板放置应牢固和便于调整。放电时在假负载容器插入一个电极,另一个电极缓慢插入,注意电流表指示,逐步调正所需的放电电流值。

4.5.3 放电开始时应立即测试电池组总电压、总电流,并记录开始时间,后每1小时进行标测,每2小时全测,但当电压降至1.9V以下时,应每15分钟全测一次。

4.5.4 初放电应符合出厂技术说明书的规定。无规定时,铅酸蓄电池以10小时率放电。放电3h后,即可用电压降法测试电池阻,电池阻应符合规定。计算公式

R=(E-U放)/I放

式中:R——电池阻;

E——电池组开路电压; U放——放电开路电压; I放——放电电流。

4.5.5 放电时应注意以下要求:

1.为了防止放电过量,初次放电终了电压及电解液比重应符合产品说明或满足表4.5.5要求。

表4.5.5 蓄电池放电终了电压值 电池种类 单体终了电压值(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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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 镉镍蓄电池 锌银蓄电池 1.8 1.1 1.3 2.放电容量应大于或等于额定容量的70%。放电3h后的电池阻应符合技术要求。

3.放电完毕,在3h应以10小时率进行二次充电,直至电流、比重和电压在5~8h稳定不变,板极剧烈冒泡为止。

4.6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充放电

4.6.1 使用前应检查各单体开路电压,若低于2.13v或储存期超过6个月则应运用恒压限流法进行充电,或按说明书要求进行。

4.6.2 充电电压宜取2.35V/单体,充电电流取0.1C10A,充电终期电压为2.23~2.25V/单体,若连续3h电压不变,则认为电池组已充足。

4.6.3 初充电应按出厂技术说明书规定进行,放出额定容量的30%~40%,应立即进行补充电。 4.7 镉镍碱性蓄电池 4.7.1 配制电解液

这种碱性电池单只额定电压1.25V,配置电解液可用固体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一级品)加纯水配制,配制时可按表4.7.1要求进行。

表4.7.1 镉镍碱性蓄电池电解液比重要求 种类 电解液比重(g/ml) 电池使用时环境温度(℃) 电解液成分 每升加入氢氧化锂量(g) 1 2 3 4 1.18±0.02 1.20±0.02 1.25±0.01 1.28±0.01 +45~+10 +35~-10 +10~-25 -15~-40 NaOH KOH KOH KOH 20 40 - - 配制时先将固体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溶入纯水中,放在耐碱的容器中搅拌,再不断加水,调整电解液比重,直至满足要求。

4.7.2 添加剂氢氧化锂的加入

在电解液中要按要求加入一定数量的氢氧化锂,以增加蓄电池容量和延长电池使用期。方法是将少量碱液与所需氢氧化锂全部溶解后,再加入电解液中进行均匀搅拌。 4.7.3 电解液配制后,宜静置4h后取澄清液注入电池瓶,液面可高于极板5~12mm,每个单体保持一致并密封,静置1h后即可充电。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宜为20±10℃,当温度低于5℃或高于35℃时,不宜充电。 4.7.4 充电

镉镍电池充电时,可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无要求时,可采用恒流法充电,电流为额定容量的1/4,充电时间为7h(此电池可以承受过充电)。充电终了电压为1.9V左右。采用快速充电时间为4h,充电电流为额定容量的1/2。

充电过程中应记录电池电压、温度、比重等,出现异常时应找出原因及时处理。

4.7.5 放电宜以8小时率放电,放电过程中应注意电池各参数的变化,终了电压为1.1V,此时可以停止放电(此电池可以承受过放电)。

4.7.6 新电池或长期存放电池应按上述方法进行2~3次循环充放电试验后,才可使用。 4.8 锌银碱性蓄电池

4.8.1 电解液比重为1.45~1.47,单只额定电压为1.5V。

4.8.2 电解液配制方法:每配制1000ml电解液,加纯水750ml,再加固体氢氧化钾680~700g,加氧化锌95~100g,(加添加剂氢氧化锂适量,作用同前)在耐碱的容器中搅拌均匀,直至全部溶解,冷却到室温。然后加纯水或氢氧化钾调整电解液比重,使之满足要求。静置澄清后即可注入电池瓶,并立即密封,防止电解液吸收二氧化碳和蒸发而使电池性能变坏。 4.8.3 充电

采用恒流法充电,用10小时率充电到2.05V止,充电时,每1小时测量并记录一次电压,当电池单体电压达到1.96V时,每10分钟检查一次电压,至2.05V时停止充电,严禁过充电(充电电压不得超过2.1V)。 4.8.4 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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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5079-99中华人民国通信行业标准YD5079-99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1总则1.0.1本规是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随工检验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技术依据,适用于新建、扩建通信电源工程,对于改建的通信电源安装工程也可参照执行。高低压、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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