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 精品
附件4:
××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
甲方:
××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
根据《××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甲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就乙方参与甲方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订立如下协议:
一、 资格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在甲方服务,现担任 一职,经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按照甲方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确认乙方具有参与该计划的资格。
二、 激励基金的授予
在本协议签署时,甲方授予乙方××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基金,总额(Fi): 元。乙方税后实得激励基金(FAT)数: 元。
其中激励基金(FAT)中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 元,若乙方为高管人员,则以个人名义购买股票并依法锁定,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则购买股票并约定一段时间后逐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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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持股管理
3.1 若乙方为高管人员:
(1) 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90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市
场购买公司股票。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依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锁定,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见附件5),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 由于股票购买的最小单位是1手,会有资金余额,资金余额归激励对象。 (3) 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委
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见附件6)、《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见附件7)、《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见附件8),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4) 高管人员用激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涉及的申报、锁定、信息披露、流通等事项
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2 若乙方为非高管人员:
(1) 非高管人员获得激励基金后,应在年报公布后的90日内用激励基金择机从二级
市场购买公司股票。并向薪酬管理委员会递交《购买激励股票说明书》,说明股票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数量。
(2) 非高管人员购买公司的股票必须锁定2年以后才能兑现。
(3) 非高管人员购买股票后,自行处理分红、送红股、配股等事项,并向薪酬管理
委员会递交《激励股票分红说明书》、《激励股票送股说明书》、《激励股票配股说明书》,说明有关分红、送红股、配股等情况。
四、 信息通报及记录
4.1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中为乙方记录有关激励基金、股票、红利、红股、配股及其变动等信息。
五、 特殊情况下股权激励制度的管理
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化为股票的激励基金仍可按照既定的限制性条款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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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申请离职,公司同意时; (2) 劳动合同期未满,乙方因公司裁员而解聘时; (3) 劳动合同期满,若公司提出不再签约时; (4) 乙方退休时;
(5) 乙方因工作需要调离公司时。
5.2乙方在任期内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时,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小组在《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名册》上作相应记录,乙方持有的激励股票可立即兑现,乙方的代理人、监护人或其继承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处理。
5.3当公司被并购时处理原则如下:
(1) 公司新的股东大会同意承担本计划,则本计划将按照原有的程序和
时间表进行;
(2) 公司新的股东大会不同意承担本计划,非高管人员锁定的激励股票
立即解除限制,高管人员激励股票的流通应当遵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董事会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乙方激励计划的终止,并按《实施细则》对相关事项做出处理。
(1) 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终止的情况; (2) 因经营亏损导致停牌、破产或解散; (3) 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停止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七、聘用关系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对乙方聘用关系的承诺,甲方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照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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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承诺
8.1 甲方对于授予乙方的股权激励基金数量将恪守承诺,除非出现本协议书
和《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情况,不得无故中途取消或减少乙方所得的激励基金数量,不得中途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8.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有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和有关规章
制度。乙方承诺,了解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章制度,包括但是不限于《实施细则》等。
8.3 乙方承诺,依法承担因激励基金授予、激励股票的买卖产生的纳税义务。 8.4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规定时间内,将激励基金购买本公司股票并及时如
实向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报告持股情况。
8.5 乙方承诺,在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真实有效,并
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九、协议的终止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 协议到期;
(2) 协议当事人协商同意; (3) 乙方死亡时; (4) 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时。
9.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违反甲方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规章制度,或
者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甲方停止股权激励制度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乙方出现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而又违背激励基金的激励目的及《实施细则》时,则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确定最终处理方法。
双方发生其他争议,在本协议中规定的从本决议,本协议未约定的按照甲方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解决。未涉及的部分,按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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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关法律和公平合理地解决。
甲、乙双方对于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十一、 其他
11.1 乙方在遵守本协议的同时,也要遵守《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 11.2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增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内容为本协议的一
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3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所制定的新的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协议,乙方应该遵照执行。 11.4 乙方如有任何关于股权激励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可查阅《实施细则》
或咨询甲方薪酬管理委员会。
11.5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11.6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7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律师鉴证: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