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备案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制
备 案 须 知
(一)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所列文件原件提交备案机关查验。
(三)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备案文件齐全的工程项目,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费结清手续后,在8个工作日内签署备案意见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在1个工作日内办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四)本表一式2份,1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存档,1份交建设单位按规定年限保存。 (五)本表内容须用钢笔或毛笔手填。
(六)本表备案文件清单所列文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七)根据《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必备文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工程规模 结构类型 工程造价 (万元) 开工日期 竣工验收日期 规划许可证号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质量监督 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监督登记号 建设单位名称 资 法 勘察单位名称 质 人 等 代 表 设计单位名称 级 、 施工单位名称 联 系 监理单位名称 电 话 分包单项工 程设计、施工单位名称 勘察(公章) 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竣 单位 工 设验 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收 单位 意 (公章) 见 监理单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