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抗震设计
G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
楼层最小地震剪力系数值 表5.2.5 类别
扭转效应明显或基本周期小于3.5s的结构 基本周期大于 5.0s的结构
7度 0.016(0.024)
8度 0.032(0.048)
9度 0.064
0.012(0.018) 0.024(0.032) 0.040
注:l 基本周期介于3.5s和5s之间的结构,可插入取值;
2 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02中第3.3.13条与本条等效。
5.4.1 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结构构件内力组合的设计值,包括组合的弯矩、轴向力和剪力设计值;
γG——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应采用1.2,当重力荷载效应对构件承载能力
有利时,不应大于1.0;
γEh、γ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应按表5.4.1采用; λw——风荷载分项系数,应采用1.4;
SGE——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效应,有吊车时,尚应包括悬吊物重力标准值的效应; SEhk——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效应,尚应乘以相应的增大系数或调整系数; Swk——风荷载标准值的效应;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一般结构取0.0,风荷载起控制作用的高层建筑应采用
0.2.地震作用分项系数表5.4.1
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表5.4.1
地震作用 仅计算水平地震作用 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同时计算水平与竖向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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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Eh 1.3 0.0 1.3
γEv 0.0 1.3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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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结构构件的截面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S<R/γRE
(5.4.2)
式中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除另有规定外,应按表5.4.2采用;
R—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值。
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表5.4.2
材料
结构构件 柱、梁
钢
支撑
节点板件、连接螺栓
连接焊缝
砌体
两端均有构造柱、芯柱的抗震墙
其他抗震墙
梁
轴压比小于0.15的柱
混凝土
轴压比不小于0.15的柱
抗震墙 各类构件
受剪 受剪 受弯 偏压 偏压 偏压 受剪、偏压
受力状态
γRE 0. 75 0. 80 0. 85 0. 90 0. 9 1. 0 0. 75 0. 75 0. 80 0. 85 0.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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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混 凝 土 结 构 抗 震 设 计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
6.1.2 钢筋混凝土房屋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表6.1.2确定。
现浇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抗震等级 表6.1.2 结构类型 6 高度(cm) 框架结构 框架 剧场、体育馆等 大跨度公共建筑 框架-抗 震墙结构 抗震 墙结构 部分框支 抗震墙结构 高度(cm) 框架 抗震墙 高度(cm) 抗震墙 抗震墙 框支层框架 框架- 核心筒 筒体结构 筒中筒 板柱-抗 震墙结构 框架 核心筒 外筒 内筒 板柱的柱 抗震墙 ≤30 四 三 ≤60 四 三 ≤80 四 三 二 三 二 二 三 三 二 >80 三 二 >60 三 >30 三 烈 度 7 8 9 ≤30 >30 ≤30 >30 ≤25 三 二 二 二 一 一 一 一 一 ≤60 >60 ≤60 >60 ≤50 三 二 二 二 一 一 一 一 ≤80 >80 ≤80 >80 ≤60 三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二 一 二 二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二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注:1建筑场地为Ⅰ类时,除6度外,可按表内降低一度所对应的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但相应的计算要求不应降低;
2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允许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确定抗震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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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加强部位以上的一般部位,应允许按抗震墙结构确定其抗震等级。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02中第11.1.4条与本条等效。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一2002中第4.8.2条与本条等效。
6.3.3 梁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1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且计入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不应大于0.25,二、三级不应大于0.35.
2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纵向钢筋配筋量的比值,除按计算确定外,一级不应小于0.5,二、三级不应小于0.3.
3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3采用,当梁端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大于2%时,表中箍筋最小直径数值应增大2mm。
梁端箍筋加密区的长度、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表6.3.3
加密区长度
抗震等级
(采用较大值)
(mm)
一 二 三 四
2hb,500 1.5 hb,500 1.5 hb,500 2.5 hb,500
箍筋最大间距 (采用最小值)
(mm) hb/4,6d,100 hb/4,8d,100 hb/4,8d,100 hb/4,8d,100
箍筋最小直径
(mm) 10 8 8 6
注:d为纵向钢筋直径,hb为梁截面高度。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一2002中第11.3.1、第11.3.6条与本条等效。
6.3.8 柱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各项要求:
l 柱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应按表6.3.8.1采用,同时每一侧配筋率不应小于0.2%;对建造于IV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表中的数值应增力0.1。
柱截面纵向钢筋的最小总配筋率(百分率) 表6.3.8-1 类别
一
中柱和边柱 角柱、框支住
1.0 1.2
二 0.8 1.0
抗震等级
三 0.7 0.9
四 0.6 0.8
注:采用HRB400级热轧钢筋时应允许减少0.1,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于C60时应增加0.1.
2 柱箍筋在规定的范围内应加密,加密区的箍筋问距和直径,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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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情况下,箍筋的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应按表6.3.8-2采用;
往箍筋加密区的箍筋最大间距和最小直径 表6.3.8-2 抗震等级
一 二 三 四
箍筋最大间距(采用较小值,mm) 6d,100 8d,100 8d,150(柱根100) 8d,150(柱根100)
箍筋最小直径(mm)
10 8 8 6(柱根8)
注:d为柱纵筋最小直径;柱根指框架底层柱的嵌固部位。
2) 二级框架柱的箍筋直径不小于10mm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时,除柱根外最大间距应允许采用150mm;三级框架柱的截面尺寸不大于400mm时,箍筋最小直径应允许采用6mm;四级框架柱剪跨比不大于2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3) 框支柱和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一2002中第11.4.12条与本条等效。 6.4.3 抗震墙竖向、横向分布钢筋的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抗震墙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墙不应小于0.20%;钢筋最大间距不应大于300mm,最小直径不应小于8mm.
2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底部加强部位,纵向及横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3%,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一2002中第11.7.11条与本条等效。
《高层建筑混凝上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
3.3.16 计算各振型地震影响系数所采用的结构自振周期应考虑非承重墙体的刚度影响予以折减;
4.8.3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表4.8.3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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