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部门 质管部 制 定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颁发部门 制定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GMP办公室 颁发日期 文件编号 SMP-D-001-1 执行日期 分 发 人事部、质管部、生产技术部、工程部、生产车间 1、 目的:使物料从申请到购买能顺利进行,确保进厂的物料是合格品。 2、 范围:公司所需物料。 3、 责任:采购及仓管。 4、 程序
4.1 各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申报物料采购,由经办人填写《物料请购单》,逐级审 核后交物流部物主管。
4.2 《物料请购单》于每月15、28日交物流部。
4.3 仓库管理员每月27同需将《库存物品盘点月报表》交物流部和财务部。 4.4 物流部根据批准的《物料请购单》和《库存物品盘点预报表》进行核对, 对所缺物品进行采购,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采购时问。 4.5 对于同一种物料,一般要选择两个供货单位。
4.6 在《请购单》中应详细写明,并提供相应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4.7 主要物料的采购在采购前需由质保部会同物流部对供应商进行审核,市核
按《供应商审核管理制麾》执行,需要变更供应商时,须经质保部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按需要,进货时要求生产厂家提供检验报告单、质量合格证等资格证书。
4.8 物料采购金额超过五千元人民币的应有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按《合同管
理办法》及公司管理权限执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物料的质量标准和卫生 要求等内容。
4.9 所采购的物料必须是合格品,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并经总经理签字 后交财务部报销。原辅料应在质保部检验合格后方能办理付款手续。 4.10 如有急需使用的物料,可随时向物流部提出,物流部应尽力配合解决。 4.11 未经批准,原则上其他部门不得自行采购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