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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略钧策—永泰地产—07.1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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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原则: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奖惩分明,赏罚有度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贯彻并督察实施。 第二章 员工奖励

第五条 员工奖励分类:嘉奖、记功、记大功、奖金或晋级。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嘉奖。

一、品行端正,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二、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未出现事故者。

三、坚持业余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公司任职期间,获得相关专业证书或大专以上文凭者。

五、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者。 六、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第七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功。

一、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或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者。 二、维护公司的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 三、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四、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五、节约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第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记大功

一、对主办业务、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改进,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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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举揭发违反规定和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四、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000元至5000元者。

五、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者。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奖金或晋级。 一、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贡献者。

二、适时消除意外事件或重大变故,使公司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者。 三、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利益的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四、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予以奖励之事迹者。 五、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三章 员工惩处

第十条 员工惩处分类: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免职或除名。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1月内2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三、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动,影响生产、工作秩序者。 四、擅自脱岗,私自外出,怠误工作者。

五、工作时间吃食物、上网聊天,以及干与工作无关之事者。 六、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

七、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1月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者。 八、代打考勤卡与被代打考勤卡者。

九、经查实一月内2次以上未按规定着装和配戴胸卡者。 十、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十一、违反安全规定、环境卫生制度者。

十二、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办公设施、设备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并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不服从主管领导合理指导,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不能如期完成,影响公司权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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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内累计3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四、在工作场所酗酒,影响工作秩序者。 五、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者。

六、因疏忽致办公设施、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者。 七、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者。

八、1月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3以上5次以内或有旷工现象1次者。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或降级,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三、不服从主管理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四、工作疏忽大意,造成公司财产和名誉损失者。

五、蓄意损毁公物,涂改重要文件资料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六、1月内无故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以上或累计旷工2次者。 七、违反公司安全或其他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八、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免职或除名。 一、拒不服从上级主管指挥监督,与上级主管发生冲突者。 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三、对同事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四、聚众闹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

五、盗窃同事或公司财物及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六、利用职权受贿,以不正当手段侵占或挪用公司财产谋取私利者。 七、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全年累计10天以上者。 八、季度内累计2次或年度内累计5次记大过者。 九、经公检法部门予以拘留、劳教、判刑处理者。 十、其他应予以除名者。 第四章 奖惩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员工的奖励,以嘉奖3次等于记功1次;记功3次等于记大功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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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员工的惩处,警告2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 第十七条 对员工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一次性奖励金额不高于500元,奖金或晋级,视具体情况确定,奖金金额不低于500元。

第十八条 员工的奖惩应以事实为依据,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以书面形式叙明事实,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进行审批执行,并作为员工考核时的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为使受到惩处的员工将功补过,在同一年度中,功过可以相抵和转换。 一、1次嘉奖可与1次警告相抵。 二、1次记功可与1次记过相抵。 三、1次记大功可与1次记大过抵。

四、原则上,同年中3次记大功,可晋升1级工资;3次记大过,降1级工资。 五、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终评比、提薪、晋级等不产生影响。 第二十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

一、奖励事件为:嘉奖、记功;惩处事件为:警告、记过的,由部门提供材料,并填写《员工奖罚审批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执行。

二、奖励事件为:记大功、奖金或晋级;惩处事件为:记大过或免职,降级或除名的,由部门提供材料,并填写《员工奖罚审批表》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报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十一条 《员工奖罚审批表》批准生效后,记入员工档案以备存查,大功或大过以上者须在公司内通告,奖励与处罚金额计入本人当月工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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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奖惩制度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企业管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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