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事前控制是指对施工过程中影响投资的因素进行分析。并事先主动采取措施,以尽可能甚至避免计划值与实际值的偏离,保证投资目标的实现,主要内容包括:
1.1掌握并审查工程概算,熟悉设计商提出的工程项目概算;
做好施工阶段的投资分解,编制费用使用计划,根据合同的投资目标、根据工程进度的划分,制订出项目按年、月的投资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费用计划,作为其后工程实施和检查、分析、比较的依据;
1.2熟悉每一份施工合同条款的内容,严格把握住合同价计算,合同价调整。 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1.3组织施工难点的技术措施论证会,从技术、经济角度优选最佳方案,降低造价; 1.4协助业主确定投资控制目标
为了控制项目投资,协助业主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目标值,包括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值、分目标值、各细目标值。根据目标值和合同造价构成因素,明确投资控制的重点;
1.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进 行审查;
1.6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风险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发生索赔的诱因,制定防范对策,减少索赔的发生;
1.7协助业主履行合同义务,以使业主如期提交施工现场;及时提供设计图纸等技术资料;按期按质按量地供应由业主负责的材料、设备到现场,从而保证承包商能如期开工、连续施工、减少向业主索赔的机会。
2、投资的事中控制
2.1 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量(已完成的实物工程计量)复核;
2.2 详细记录工程进度、质量、设计修改等信息和工程施工过程与合同造价控制有关的信息;
2.3 测算特殊项目的定额单价;
2.4做好计划工程量与实际已完成工程量的比较,编制投资控制管理报表,并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投资情况;
2.5 每月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验工月报,并由项目总监签署合格工程量,作为业主支付进度款的依据;
2.6严格控制经费签证,凡涉及经济费用支出的停窝工、临时用工、使用机械台班、
材料替代、材料调价的签证,项目总监必须会同业主核签后才能生效。
2.7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工程费用超支分析,根据已完成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偏差的情况,仔细分析和研究引起费用偏差的主要原因,提出控制工程费用突破的方案和措施,必要时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
2.8 及时发出各种指令,并答复承包商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
2.9力求使工程变更在设计阶段解决,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对工程变更、设计修改等各项,应事先进行技术经济合理性分析,如发现与原投资控制计划有较大差异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和业主单位协商处理;
2.10 工程计量工作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共同进行现场的测定计量,为保证计量的精确性,专业监理工程师将对所计量工程进行复核修正,共同签字确认,若承包商对修正不同意,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述,经双方协商后再签字确认。承包商填写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项目总监,若总监有疑问,可到实地复查。根据《计量支付申请》,项目总监与承包商共同确认计量表、计时工、价格变更、索赔等,并有总监审核中期支付证书后报业主。
2.11 工程费用支付工作 2.11.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工程进度款根据工程完成量按月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商报表及项目付款申请后,将及时审查并核实后叫总监签署意见,在合同规定或 确定的工作流程时间内向业主证明到期应付给承包商的具体金额。
2.11.2 材料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
项目总监在确认承包商所购永久工程材料的质量及储存方法符合规定后,按合同规定所购材料预付款的某一百分比计入下次工程进度款证书中。项目总监应随时了解材料的使用情况,当材料已用于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将在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按合同规定逐月扣回。
2.11.3 缺陷责任期费用的支付
工程保修期内,如发生任何工程缺陷或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总监应查明原因和责任,确定费用的支付,如责任属承包商,则一切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并要求承包商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修补,若承包商未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业主可以在支付承包商的款项中扣除而选另一家承包商来完成;如责任不属于承包商,监理工程师按合同将与业主、承包商共同协商、确定费用的支付;
2.11.4 保留金的支付
保留金按合同规定在承包商所得款额中扣留,一旦承包商未履行合同条款中的责任,则保留金归业主所有。业主可用此金额雇佣其它承包商来完成工程。
2.12 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费用支出情况。 3、投资事后控制
3.1 公正处理业主及承建商提出的索赔事项:
3.1.1审核索赔的理由和依据,收集确认与索赔内容有关的信件、图纸、计划表、报告、照片、会议记录、实验室试验结果等资料;
3.1.2按文本文件索赔审核制度开展工作;
3.1.3由项目总监审核签署索赔意见,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双方。 3.2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追加工程量、工程费结算书。
3.3工程项目投资审核中,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核算对比,严格防止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情况出现,把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如发现确实出现较大的超预算情况出现,应及时分析原因,写出专题,报告业主。
3.4项目工程保修阶段
3.4.1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工程结算报告,并协助业主及社会审计部门做好工程造价的审计工作;
3.4.2保修结束后,项目总监视承包商完成保修工作的情况,签发保修期满、质量符合要求的证明,并报业主作为支付工程保修款的依据;
3.4.3工程项目投资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三)、合同管理措施
1、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2、协助业主确定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施工、材料和设备订货等合同),并参与各类合同谈判(行政机关谈判、商务谈判和合同条款的规定);
3、进行上述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各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4、协助业主处理与本工程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5、向业主提交有关合同管理的各种报表和报告; 6、工程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6.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6.2 监督承包商按合同规定采用的规范、标准和管理程序施工、控制工程质量、投资和进度。
6.3 审查重要建筑材料和主要设备订货并核定其性能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6.4 核定和会签设计变更和工地洽商变更方面的文件。 6.5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6.6 认定工程质量和进度,依照合同进行计量,并签署付款凭证。 6.7 验收隐蔽工程。
6.8 组织工程阶段验收和初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9 审查工程价款和工程竣工结算。 7、合同管理资料收集
为防止合同在履行时发生纠纷责任不清,合同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并保存有关签证方面的文件和单据,主要有:
7.1 业主负责供应的设备、设备规格、数量、质量及进场验收情况的备忘录; 7.2 材料代用议定书;
7.3 机器设备的材料及混凝土试块、试验单; 7.4 经设计和业主代表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 7.5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7.6 质量事故鉴定书及其采用的处理措施; 7.7合理化建议内容及节约分成协议书; 7.8 中间交接工程的验收文件;
7.9 赶工协议及提前竣工收益分享协议;
7.10 与工程质量、预决算和工期有关的资料和数据;
7.11 与业主代表定期进行的会议记录,业主或业主代表的书面指令,与业主方的往来信函,工程照片及各种施工进度报表等。 8、合同变更的处理
8.1工程合同变更的要求可以由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建商提出,但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认可签字后才能生效。根据合同条款,如监理工程师认为确为必要变更部分工程的形式、数量或出于其它合适的理由,应在征得业主同意后由项目总监向承建商发出变更指令,如变更是由于承建商过失或违约所致,则所引起的附加费用由承建商承担。
8.2 工程变更的指令必须是书面的,如因某种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可口头下达变更,但必须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项目总监在决定批准工程变更时,要征求业主的意见并确认此变更属于本工程项目合同范围,此项变更必须对工程质量有保证,必须符合规范。
8.3 凡因图纸不完善所造成的一般设计变更,或分项工程变更所引起的投资增减,由
项目总监征求业主意见后发出变更指示;对涉及设计漏项,变更技术方案和技术标准,以及因地质条件引起的基础、结构设计的变更等,不论投资增减情况,均由项目总监报业主与设计共同处理。
8.4合同变更的估价由项目监理部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并报业主认可,由总监书面通知承建商并留二本副本。为了中期进度付款需要和提高工作效率,项目总监可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出临时单价或合价,但必须经业主同意批准。 9、合同延期的处理
9.1 由于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或由于不是承包商的过失、违约或其责任范围内的特殊情况,造成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完工,承包商可按合同有关规定要求工程延期。
9.2当项目总监收到承包商《变更工期报审表》,要组织有关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调查和记录,提出审核意见,报业主审定。 10、合同索赔的处理
为保证工程的投资不超过经审核的工程投资概预算,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业主防止承建商提出索赔,找出正当的理由和证据对承建商的索赔报告进行反索赔,使业主不受或少受损失;同时及时发现承建商违反合同的情况,积极收集证据资料,协助业主做好对承建商的索赔工作,尽可能减少工程投资的损失。 11、合同违约的处理
11.1合同违约的处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需分清违约责任方及违约责任。
11.1.1 当业主不能及时给出必需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应视为业主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相应地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11.1.2当承包商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或者发生其它使工程无法履行的行为,应视为承建商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11.2 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计算应按下列原则进行:
11.2.1 提出因违约发生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
11.2.2要根据合同条款写明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和支付时间;
11.2.3赔偿损失,应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损失所包含的内容是否将利润计入损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