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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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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皮肤定位觉;以钝脚分规轻轻刺激被鉴定人皮肤上的两点,并逐渐缩小双脚间距,直到被鉴

定人感觉为一点时,测其实际间距,检查两点辨别觉;嘱被鉴定人用单手触摸熟悉的物体,并说出物体名称,检查实体觉;在被鉴定人的皮肤上画简单的图形或写简单的字,令其识别,检查体 表图形觉。

4.3.4运动功能检查

4.3.4.1 肌力:嘱被鉴定人作肢体伸屈动作,检查者从相反方向给予阻力,测试被鉴定人对阻力的克服力量,并注意两侧比较。肌力的记录采用0~5级的六级分级法。0级,完全瘫痪,测不到

肌肉收缩;1级,仅测到肌肉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2级,肢体在床面上能水平移动,但不能抵抗自身重力,即不能抬离床面;3级,肢体能抬离床面,但不能抗阻力;4级,能作抗阻力动作,

但不完全;5级,正常肌力。 4.3.4.2 肌张力:嘱被鉴定人肌肉放松,检查者根据触摸肌肉的硬度以及伸屈其肢体时感知肌肉对被动伸屈的阻力作判断,应注意是否存在肌张力增高或肌张力降低。 4.3.4.3 不自主运动:(1)震颤,注意区分静止性震颤和意向性震颤。前者静止时表现明显,而在运动时减轻,睡眠时消失,常伴肌张力增高;后者在休息时消失,运动时发生,愈近目的物

愈明显,又称动作性震颤。(2)舞蹈样运动,是否存在面部肌肉及肢体的快速、不规则、无目的、不对称的不自主运动,是否表现为作鬼脸、转颈、耸肩、手指间断性伸屈、摆手和伸臂等舞

蹈样动作,睡眠时是否可减轻或消失。(3)手足徐动,手指或足趾是否存在缓慢持续的伸展扭曲动作。

4.3.4.4 共济运动:(1)指鼻试验,嘱被鉴定人先以示指接触距其前方0.5m检查者的示指,再以示指触自己的鼻尖,由慢到快,先睁眼、后闭眼,重复进行,观察是否存在指鼻不准;(2)

跟-膝-胫试验,嘱被鉴定人仰卧,上抬一侧下肢,将足跟置于另一下肢膝盖下端,再沿胫骨前缘向下移动,先睁眼、后闭眼,重复进行,观察是否存在动作不稳;(3)快速轮替动作,嘱被鉴

定人伸直手掌并以前臂作快速旋前旋后动作,或用一手手掌、手背连续交替拍打对侧手掌,观察是否存在动作缓慢、不协调;(4)闭目难立征,嘱被鉴定人足跟并拢站立,闭目,双手向前平

伸,观察是否存在身体摇晃或倾斜。上述检查若有异常时应按照《前庭平衡功能检验规范》进行仪器检测。

4.3.5神经反射检查

4.3.5.1 浅反射:(1)角膜反射,见4.3.2.4;(2)腹壁反射,嘱被鉴定人仰卧,下肢稍屈曲,使腹壁松弛,然后用钝头竹签分别在肋缘下、脐平及腹股沟上方,由外向内轻划两侧腹壁皮肤,

观察上、中或下部腹肌是否收缩;(3)提睾反射,应用竹签由下而上轻划股内侧上方皮肤,

观察同侧提睾肌是否收缩,睾丸是否上提;(4)跖反射,嘱被鉴定人仰卧,下肢伸直,检查者手

持被鉴定人踝部,用钝头竹签划足底外侧,由足跟向前至近小跖趾关节处转向拇趾侧,观察足跖是否屈曲;(5)肛门反射,用大头针轻划肛门周围皮肤,观察肛门括约肌是否收缩。 4.3.5.2 深反射:(1)肱二头肌反射,嘱被鉴定人前臂屈曲,检查者以拇指置于被鉴定人肘部肱二头肌腱上,然后另一手持叩诊锤叩击拇指,观察肱二头肌是否收缩,前臂是否快速屈曲;(2)

肱三头肌反射,嘱被鉴定人外展前臂,半屈肘关节,检查者以一手托住其前臂,另一手以叩诊锤直接叩击鹰嘴上方的肱三头肌腱,观察肱三头肌是否收缩,前臂是否伸展;(3)桡骨骨膜反射,

嘱被鉴定人前臂置于半屈半旋前位,检查者以一手托住其前臂,并使腕关节自然下垂,另一手以叩诊锤叩击桡骨茎突,观察肱桡肌是否收缩,是否发生屈肘和前臂旋前动作;(4)膝反射,嘱

被鉴定人仰卧,检查者以一手托起其膝关节使之屈曲约60°,另一手持叩诊锤叩击膝盖髌骨下方股四头肌腱,观察小腿是否伸展;(5)跟腱反射,嘱被鉴定人仰卧,髋及膝关节屈曲,下肢取

外旋外展位,检查者一手将被鉴定人足部背屈成角,另一手以叩诊锤叩击跟腱,观察腓肠肌是否收缩,足是否向跖面屈曲;(6)阵挛,常见的有踝阵挛和髌阵挛。检查踝阵挛时,嘱被鉴定人

仰卧,髋与膝关节稍屈,检查者一手托被鉴定人小腿,另一手持被鉴定人足底前端,突然用力使踝关节背屈并维持之,观察腓肠肌与比目鱼肌是否发生连续性节律性收缩,足部是否呈现交替性

屈伸动作;检查髌阵挛时,嘱被鉴定人仰卧,下肢伸直,检查者以拇指与示指控住其髌骨上缘,用力向远端快速连续推动数次后维持推力,观察股四头肌是否发生节律性收缩,髌骨是否上下移 动。

4.3.5.3 病理反射:(1)Babinski征,检查方法同跖反射,见4.3.5.1,观察拇趾是否背伸,余趾是否呈扇形展开;(2)Oppenheim征,用拇指及示指沿被鉴定人胫骨前缘用力由上向下滑压,

观察项目同Babinski征;(3)Gordon征,用手以一定力量捏压腓肠肌,观察项目同Babinski征;(4)Hoffmann征,以一手持被鉴定人腕部,以另一手中指与示指夹住被鉴定人中指并稍向上提,

使腕部处于轻度过伸位,以拇指迅速弹刮被鉴定人的中指指甲,观察其余四指是否掌屈。 4.3.5.4 脑膜刺激征:(1)颈强直,嘱被鉴定人仰卧,检查者以一手托被鉴定人枕部,另一手置于其胸前作屈颈动作,感受是否存在抵抗力增强;(2)Kernig征,嘱被鉴定人仰卧,一侧髋、

膝关节屈曲成直角,检查者将被鉴定人小腿抬高伸膝,观察是否伸膝受阻且伴疼痛及屈肌痉挛;(3)Brudzinski征,嘱被鉴定人仰卧,下肢伸直,检查者一手托起被鉴定人枕部,另一手按于

其胸前,观察头部前屈时是否存在双髋与膝关节同时屈曲。

4.3.6颅骨骨折

4.3.6.1 颅盖骨折:检查颅盖部有无局部凹陷,头皮有无损伤,常规影像检查有疑问时,应行

切线位X线摄片及CT扫描,明确骨折的部位、类型。应注意是否为开放性骨折,是否合并脑实质损

伤及颅内血肿。

4.3.6.2 颅底骨折:根据发生部位可分为颅前窝骨折、颅中窝骨折和颅后窝骨折。(1)颅前窝骨折,检查额、面部是否有软组织损伤,眼睑及结膜下以及眶内软组织是否出现淤血斑(熊猫眼 征),是否伴有鼻出血或脑脊液鼻漏,是否合并嗅神经或视神经损伤致嗅觉或视力减退或丧失,应行CT扫描了解眼眶及视神经管是否骨折;(2)颅中窝骨折,检查颞部或耳后部是否有软组织

损伤,是否伴有鼻出血、脑脊液鼻漏、脑脊液耳漏或脑脊液耳鼻漏,是否合并面神经或听神经损伤,致周围性面瘫或听力下降甚至丧失;(3)颅后窝骨折,检查耳后部及枕部是否有软组织损

伤,是否出现耳后淤血斑或枕部肿胀及皮下淤血斑,是否合并后组脑神经损伤致吞咽困难、发声嘶哑或伸舌偏斜等。 4.3.7脑损伤

4.3.7.1 脑震荡:了解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是否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需仔细审查伤后的病史记录及旁证材料。

4.3.7.2 弥散性轴索损伤:了解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是否出现昏迷及昏迷的持续时间,检查瞳孔是否散大,对光反射是否消失。可行CT扫描明确大脑皮质与髓质交界处、胼胝体、脑干、内囊区

域或第三脑室周围有无出血灶,有无出现弥漫性脑肿胀、蛛网膜下腔出血。也可行MRI检查,对无出血灶者,明确胼胝体和白质有无异常信号。

4.3.7.3 脑挫裂伤:了解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是否出现意识障碍及意识障碍的持续时间,是否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是否有局灶性症状及体征,瞳孔是否有改变。应行CT扫描明确

损伤的部位、范围及周围水肿程度,有无合并颅骨骨折及颅内血肿等。

4.3.7.4 原发性脑干损伤:了解被鉴定人头部损伤后是否出现昏迷及昏迷的持续时间,瞳孔是否有改变,眼球同向运动是否有障碍,肌张力是否增高,有无去大脑强直表现,呼吸、循环功能是

否出现紊乱。应行CT扫描加以明确,必要时可行MRI检查。 4.3.7.5 颅内血肿:(1)硬脑膜外血肿,有无意识障碍及是否具有“昏迷-清醒-再昏迷”的特征表现,瞳孔有无改变,是否具有锥体束征,生命体征是否平稳。应行CT扫描明确血肿形成的部

位、出血量,是否伴有脑挫裂伤等。(2)硬脑膜下血肿,应注意有无意识障碍,有无颅内压增高的症状,有无局灶性症状及体征。应行CT扫描明确血肿的部位、出血量,是否伴有脑挫裂伤等。

(3)脑内血肿,常来自于脑挫裂伤灶,注意有无进行性意识障碍加重,应行CT扫描明确血肿的部位、出血量。

4.3.8颅脑损伤后遗症检验

4.3.8.1毛发缺失,以缺失毛发的面积占整个头皮面积的百分比表示。

4.3.8.2颅骨缺损:测量颅骨缺损的位置和范围,计算缺损的面积,也可以通过摄X线片或CT扫描,计算缺损的面积。

4.3.8.3持续性植物状态: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指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在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和脑

干功能基本保存。植物状态持续一个月以上,即属持续性植物状态。

4.3.8.4失语症:(1)完全性失语,被鉴定人对语言的理解严重受限,不能复述,失命名、失读或失写,完全丧失语言交流能力。(2)运动性失语,注意区分严重运动性失语和中度运动性

失语。前者表现为语言表达严重困难,词量严重缺乏,难以进行语言交流;后者表现为语言表达困难,词量明显减少,不能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3)感觉性失语,注意区分严重感觉性失语

和中度感觉性失语。前者表现为语词杂乱无章,无语言表达能力,不能进行语言交流;后者表现为语词杂乱无章,语言表达困难,不能进行正常的语言交流。(4)轻度失语,表现为轻度语言

功能障碍,但语言交流无明显困难。 4.3.8.5 构音障碍:注意区分严重构音障碍和轻度构音障碍。前者表现为音不分明,语不成句,难以听懂,甚至完全不能说话;后者表现为发音不准,吐字不清,语调速度、节律等异常,鼻音 过重。

4.3.8.6 外伤性癫痫:注意是否具有导致癫痫发作的损伤基础,了解临床证实或旁证证实的癫痫发作的情况,了解癫痫发作时及发作间期的脑电图检查结果,需明确癫痫发作的类型、程度、频

率,是否经过正规抗癫痫药物治疗,必要时测定血药浓度。尚需了解被鉴定人有无癫痫既往史,并了解家族史。

4.3.8.7 日常活动能力评定:日常活动能力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等五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完全护理依赖);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

项中三项以上需要护理(大部分护理依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以上需要护理(部分护理依赖)。

4.4面部检查

4.4.1面部软组织损伤:见 4.2,尚需注意区别面部色素改变与面部皮肤瘢痕的区别,而面部色素改变面积的计算同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方法。尚需注意是否存在颌面部穿透创,需测量面部皮

肤瘢痕时测量相对应的粘膜面瘢痕,有疑问时,利用彩色多普勒超声仪检测,证实皮肤至粘膜层是否贯通(均为瘢痕组织)。 4.4.2 面颅骨骨折

4.4.2.1 眼眶骨折:检查眼眶及眶周有无软组织肿胀,有无局部压痛。应行CT扫描,明确眼眶内侧壁、外侧壁以及底壁是否存在骨折,需注意有无眶内积气、筛窦积液、内直肌增粗以及眶周软

组织肿胀等影像学表现,对于眼眶底壁是否存在骨折尚需结合冠状位CT扫描,或图像重组加以明确。

4.4.2.2 鼻骨骨折:检查鼻外观有无畸形,局部有无压痛,软组织有无肿胀。应常规摄鼻骨侧位X线片,必要时摄鼻骨薄层CT平扫,以及图像重组,注意明确骨折的类型(系线性骨折还是粉碎

性骨折,是否伴有移位等),是否存在鼻额缝分离,注意区分上颌骨额突骨折与鼻骨骨折。 4.4.2.3 颧骨骨折:检查颧部有无软组织肿胀,局部有无压痛。应行颧骨CT横断面扫描,必要时可行图像重组加以明确。

4.4.2.4 上颌骨骨折:检查颌面部有无软组织肿胀,局部有无压痛,应行颌面部CT扫描,必要时可行图像重组加以明确。应注意区分上颌骨额突骨折与鼻骨骨折,应注意是否伴有牙折断或脱落。

4.4.2.5 下颌骨骨折:检查颌面部有无软组织肿胀,局部有无压痛,应行下颌骨CT扫描,必要时可行图像重组加以明确。对有张口受限者,应进行张口位和闭口位CT扫描或MRI检查,了解颞合 关节情况。

注意是否伴有牙折断或脱落。若颞下颌关节损伤时,检查张口是否受限。检查时,测量张口位时上、下切牙之间距离。或者以被鉴定人自身的示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

牙切缘间测量。

轻度张口受限系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距仅可并列垂直置入示指和中指;中度张口受限系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距仅可垂直置入示指;重度张口受限系大开口时,上下切牙间距不能置入示指横径。

4.4.3眼损伤:见《眼损伤法医学检验规范》。 4.4.4耳损伤 外耳:(1)耳廓,检查耳廓的外形、大小、位置和对称性。若存在耳廓缺损,则可先用无弹性透明薄膜分别覆盖在残存耳廓前面及对侧全耳前面,分别描绘残存耳廓及对侧全耳在透明薄

膜上的投影,通过计算机测出残存耳廓面积与对侧全耳面积,并计算出耳廓缺损面积占全耳面积的百分比。(2)外耳道,检查外耳道皮肤是否正常,有无溢液,是否存在外耳道瘢痕狭窄、耵

聍或异物堵塞。 中耳:采用耳镜检查鼓膜是否完整,有无穿孔、出血。若怀疑有鼓膜穿孔,常规行鼓膜照相。 乳突:检查耳廓后方皮肤有无红肿,乳突有无压痛,是否可见瘘管形成。 听力:见《听力障碍法医鉴定规范》。

4.4.5鼻损伤:检查鼻外观有无畸形或缺损,鼻中隔是否偏曲,有无鼻翼扇动,有无鼻出血,鼻腔有无异常分泌物,鼻窦区有无压痛以及是否存在鼻通气障碍。

4.4.6口腔损伤

口唇及口腔黏膜:检查有无皮肤及黏膜破损,是否有发音或进食困难,是否影响咀嚼或吞咽功能,是否存在张口受限。

牙:检查牙齿有无牙震荡、牙脱位及牙折,牙列是否完整,明确牙脱位、牙折的数量。牙折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检查皮肤定位觉;以钝脚分规轻轻刺激被鉴定人皮肤上的两点,并逐渐缩小双脚间距,直到被鉴定人感觉为一点时,测其实际间距,检查两点辨别觉;嘱被鉴定人用单手触摸熟悉的物体,并说出物体名称,检查实体觉;在被鉴定人的皮肤上画简单的图形或写简单的字,令其识别,检查体表图形觉。4.3.4运动功能检查4.3.4.1肌力:嘱被鉴定人作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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