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武汉市“治奢”11项禁令
1、禁止挥霍浪费公款。不准本市范围内的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不准组织或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不准安排到风景名胜区、豪华宾馆,不准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不准安排纪念品。
2、禁止公款旅游。不准组织或者参加用公款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参观、游览活动;不准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参加会议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3、禁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不准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4、禁止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规自立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准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规使用专项经费发放奖金和实物。
5、禁止违规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准未经审批以各种名义举办节会、庆典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经批准开展的节会、庆典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不准以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或收取费用。
6、禁止违规建设楼堂馆所。不准违规兴建、豪华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不准搞集资、摊派或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建设办公楼;不准超标准使用和装修办公用房。
7、禁止设立和使用“小金库”。不准侵占、截留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设立“小金库”;不准用“小金库”资金发放奖金、津贴补贴、福利或报销接待宴请、公款旅游、职务消费、礼品礼金等方面的费用。
8、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准向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下达罚没款征收指标;不准将罚没款与执法单位行政经费或执法人员的奖金、福利挂钩;不准按比例或变相按比例返还罚没款。
9、禁止变相经商、办企业。不准借行政权力影响组建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和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不准以下属单位、部门以及学会、协会等名义经商、办企业;不准以提供社会服务的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并从中分红或获取利益补贴。
10、禁止国有资产收入部门化。国有资产经营或出租收入应全部上缴财政统一登记管理使用,不准将国有资产违规出租、出借获取利益用于单位、部门的福利补贴;不准侵占、截留国有资产处置收益。
11、禁止违规配备公车、多占或买卖住房。不准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违规占用、借用公务用车,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多占福利房或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