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壹级企业考评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壹级企业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壹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全国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本考评办法适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壹级企业考评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壹级企业考评采取企业自主申请、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考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和公告的原则。
第四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壹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且按规定进行自评且自评得分大于等于90分;
(三)至申请之日前壹年内,未发生死亡、重伤3人之上、
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之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评。按照考评标准的要求,企业成立由主要责任人任组长,各关联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参加的小组进行自评。且确定自评等级,形成自评方案。
(二)申请考评。企业自评等级达到壹级的,向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书面提出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三)考评、方案。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自收到企业的考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且对企业是否通过资料审核进行书面回复和确定考评时间(原则上3个月之内完成考评),考评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为安全标准化壹级企业;对企业进行现场考评完成后,于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于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交考评方案(考评方案格式见附件2)。
(四)审核、公告。企业所于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的考评方案形式审核后,报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公告。
(五)颁发证书、牌匾。自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由中国安全生产协会颁发安全标准化壹级证书和牌匾。
第六条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对申请企业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考评。
第七条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组织考评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考评。考评组人员须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质。
第八条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对安全标准化壹级企业发放证书和牌匾。安全标准化壹级企业证书编号为(国)AQBWⅠXXXX(注:XXXX为阿拉伯数字,从0001号起编)。安全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按本办法重新申请。
第九条于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发生死亡事故、重伤3人之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之上的事故,以及造成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由国家安监总局公告、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壹级企业称号。
第十条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壹级企业称号的企业,应向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交回证书、牌匾;自公告之日起壹年后,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进行申请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壹级证书后,应每年至少壹次进行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不
断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二条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应严格按照关联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工作,确保安全标准化壹级考评工作的质量。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字〔2005〕198号印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