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刑事证据开示制度的法理思考(下)
徐军
【摘 要】三、我国引入证据开示制度存在的功能性障碍 在制度的移植中,有两个问题是必须解决的:一是被移植国是否存在需要该制度来解决的问题:二是该制度移植后是否能解决这些问题,而不是引发新问题。前者可以说是一个移植的必要性问题.后者则是一个制度功能的发挥问题。 【期刊名称】《中国检察官》 【年(卷),期】2008(000)002 【总页数】4页(P11-14)
【关键词】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法理思考;制度移植;中国;功能性障碍;制度功能;性问题
【作 者】徐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15810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哲学政法
刑 事 证据开示制 度的斗三 、 我 国 引入证据开示 制度存在 的功能性 障碍 在制度 的移植 中 , 有两个 问题是必须解 决 的 :一 是 被移植 国是否存在需要 该制度来解决 的 问题 : 二是 陔 制度移植后是 否能解决这些 问题 , 而 不 是 引发新 问题 。 前者 【可以说是 一 个 移植 的必要性 问题 , 后 者 则是一 个制 度功能 的发挥问题 。在我 国 , 审判方式改 革的趋势 是逐渐从职权 主 义 模式转 向对抗
制模式 , 虽 然不 能肯定最终 的 目标就是 完全 的对抗制模式 , 但有 一点可 以 肯定 的是 , 我 罔 日前 的审判方式 已 经 具有 了很 多 对抗制色彩 , 而 且这 种色 彩还有 加重 的趋势 . 因此 , 可 以 说 , 我 同也 已 经 面临着 日本 、意大利 同家以 前审判方式转 型 时相 同的问题 、 更 何况律师阅卷难 是我 同 目前公认 的难题 。 因此 , 可 以 说, 我 国 已 经 具 备 了移植 证据 开 示制度 的 必要性 条件 ,即需要通过证据 开 永制 度来解决平等武装 的问 题现在 的问题是 , 我 同移植证据开示 制度后 , 它能发挥它应 有 的功 能吗 ?从我 旧 日前 的相 关制度 来说 ,对此 问题 的 同答似乎难 以 让人 乐观即 , 在我 围 曰前 , 如 果 仅引入证据开示制度 而不 对其他相关制度进行 改革 , 移植 的证据 开示 制度会存在不 少功 能性障碍 、, 一是律 师辩护 制度制约 着 汪据 开尔 制 度 的功能发 挥 。任何被告 人都应 当获得法 律专业 人 才——律 师的 辩护 帮助 ,是世界 刑事 诉讼发展 的必然要求 。 从前述 季 } 同的规定来看 , 征据 歼示 主要 是在检察官 与辩护 律 师 之 间进行开 示 ,这 也就 意味着 , 律 师 的介入 是证据开示 的前提 条件之一,被 告人 没有辩护律 师 , 也就没有办法 8黑 龙 江 省 鸡西 市人 民检 察院检察 长 『 1581()0]文 - 徐 军 +与控诉方进行证据开示 , 甚 至进行证据 开示 也没有 多 大必要 。 即使在我 国设立证据 开示制度时 , 允许被告人 参加 ,但如果 没有辩护律师的介入 ,也很难充分实现开 示制度的功 能 , 毕竟律师相 对于被告人 而 青具有较高 的法律素养 , 能够敏锐地识别非法证据 、捕捉 到控方 证 据 中的瑕疵 和 矛盾点 。 但是 ,我 国现在刑事 案件 中有 相 当一 部分被告 人 由于经济原 因 , 往往请不 起律 师 , 根据 刑 事 诉讼法 的规定 , 能 中清法律援助 的范 围是 比较 窄 的强 制辩 护 的 只有 盲 、 聋 、 哑 、 未成年 人 、 町能被 判 处 死刑而没有 委托辩护人 的 , 其他 冈经济 困难而没有委 托辩护 人 的 只能是可 以提供法律援助 冈此 , 如果不扩 大法律援助 的范围 , 证据开 示制度就难 以 发挥其功能 , 二是 证 人保护措施 的缺 失制约 着证据 开 示 制度 的
功能发挥 。 刑事诉讼是一种重 大利 益 的博弈行 为 , 被告 方 为 了维护 自己 利益 , 往 往有 消弱控诉 方证 明 力 的倾 向。这 也 是控 诉方与辩护方进 行证据开示 时常有 的 阴影 , . 如 美 同新 泽 西 州 的 前首 席大法官 Vanderbilt 就认为 ,建立 充分 证据 开示 制 度的一个后 果就是 获悉控诉 方 全部 证人 的被告 人 会埘 他们实施贿赂或恐吓 , 以 诱 迫 其提供伪 证或拒绝 出庭 作 证 , 另一 方 而 , 许 多证人 在 审判前 知道 被告人 已 经 知道 他们的姓名后也 会不再愿 意提供任何有 关犯罪事实的信息。、 e 因此 , 要避免这种 现象 出现 , 加强 对证人 的保护措施 , 这 是一 个不 可缺 少 的配套制度 , 为此 , 英 美 国家一般都有 比较健全 的证人 保护制度 . 而我 国 , 在 iF 人保护 方 面 却儿 乎是 空 白 , 这 也 导 致 实 践 巾很 多证 人 由 于 害怕 报 复 而 不 敢 出 庭 作 2008年第 2 期 , 总第 68 期国 考 中 思 建 理 构 法三 、 我 国 引入证据开示 制度存在 的功能性 障碍在制度 的移植 中 , 有两个 问题是必须解 决 的 :一 是被移植 国是否存在需要 该制度来解决 的 问题 : 二是 陔制度移植后是 否能解决这些 问题 , 而 不 是 引发新 问题 。前者 【在我 国 , 审判方式改 革的趋势 是逐渐从职权 主 义模式转 向对抗制模式 , 虽 然不 能肯定最终 的 目标就是完全 的对抗制模式 , 但有 一点可 以 肯定 的是 , 我 罔 日前的审判方式 已 经 具有 了很 多 对抗制色彩 , 而 且这 种色彩还有 加重 的趋势 . 因此 , 可 以 说 , 我 同也 已 经 面临着日本 、意大利 同家以 前审判方式转 型 时相 同的问题 、 更何况律师阅卷难 是我 同 目前公认 的难题 。 因此 , 可 以说我国 已 经 具 备 了移植 证据 开 示制度 的 必要性 条件 ,在 的问题是 , 我 同移植证据开示 制度后 , 它能发挥它应有 的功 能吗 ?从我 旧 日前 的相 关制度 来说 ,对此 问题 的同答似乎难 以 让人 乐观即在我 围 曰前 , 如 果 仅引入证据 开示 制度会存在不 少功 能性障碍 、,一是律 师辩护 制度制约 着 汪据 开尔 制 度 的功能发挥 。任何被告 人都应 当获得法 律专业 人 才——律 师的辩护 帮助 ,是世界 刑事 诉讼发展 的必然要求 。 从前述 季 }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