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试验管径小于25mm。 6、系统联动试验时,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小于0.049Mpa。 7、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与大功率发热灯具和通风管风口距离近。 8、泄压阀:在水泵的出水管上未装设泄压阀。
9、湿式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没有安装,直接用水流指示器的信号启动喷淋泵。 10、随意扩大集热挡水盘的使用范围,挡水盘的平面面积过小,未设湾边的下沿。 四气体灭火系统
1、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和抗压强度不足,未设置泄压口。
2、火灾时,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不能做到关闭开口、停止风机等功能。 3、喷嘴的安装位置及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五防火分隔系统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实现“两步”降。
2、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没有下降到底。
3、同一防火分区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多樘卷帘没有群降。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4、防火卷帘动作及到底的反馈信号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能显示。 5、普通防火卷帘没有设置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
6、防火门未安装膨胀密封条,住户的防火门都带有猫眼,防火门联动控制时,防火门不能自动关闭且不能向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反馈动作信号。 7、常开式双扇防火门未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 8、防火卷帘的座板与地面间隙大于20mm。
六防排烟、空调通风系统
1、自然排烟时开窗面积不足,位置偏低,不能方便开启。
2、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偏小,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量偏小。 3、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未设置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的送风系统。 4、地下室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与排风口不能联动切换。 5、排烟口、送风阀打开不能联动风机启动。
6、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未设防火阀。
7、厨房、浴室、厕所等垂直排风管道,未采取防火回流的措施,未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8、防排烟风机远程不能停止,并未设手动直接控制,原有的大部分工程防排烟风机远程控制均能启动,但远程停止不能实现。
9、同一楼层的几个送风阀(排烟口)的反馈信号并接而未串接。 10、排烟风机入口处和在排烟支管上未设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与排烟风机联锁,平时不能自动关闭。
11、送风口设置位置偏高,排烟口设置位置偏低。 12、正压送风系统的新风入口设置位置不当。 13、防排烟风机设计安装位置不当。
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吸入口未设置止回阀或与风机联锁的电动阀。 15、控制室不能显示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阀的工作状态,且不能关闭联动的防火阀。
16、排烟机与排烟管道连接的软接头采用普通帆布。 17、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设置独立支架和作防火处理。 18、任一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不能自动启动。
19、砖砌的竖井有漏洞,且内表面未采用砂浆抹平,竖井底部未封。
20、地下室的排烟系统设置未能与人防协调好,排出的烟被人防门挡回等,影响排烟效果。
七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广播
1、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没有按消防设备用电线路敷设,用普通灯具应急灯具,在火灾时继续工作的场所应急照明时间不够,且照度低,疏散指示数量少、照度不足、安装位置不当。
2、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时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应急广播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不能监控用于火灾事故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且不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使扬声器播音的功能。 八消防电梯
1、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
2、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2.0m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 4、首层未设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5、有的电梯迫降后,不能继续投入运行。 九消防供电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2、消防控制室无法监视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电源。
3、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其供电线路未选用耐火型电缆。 4、楼梯间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
5、有的系统不能满足二路供电的要求,有的虽配备了发电机,但容量偏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
6、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的供电,未在最末端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具体材料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后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设单位法人、建设、设计、施工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二、按《建筑工程验收申报材料目录》报送相关材料,封面应著名申报单位和工程名称,消防产品资料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生产厂商或地区销售商公章确认; 三、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消防验收应呈报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和项目所涉及新建工程或已建工程消防设施配套、运行情况,并提供项目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安全评价书。
建筑工程验收申报材料目录 第一册:基本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不装订) 2、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不装订)
3、建筑使用的消防产品及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含保温材料)清单(按建筑单体列,不装订)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6、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机构代码证 7、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8、其他材料
第二册: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1、我在自动报警产品(型式检验报告、3c认证证书、消防主机B签)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型式检验报告、3c认证证书) 3、气体灭火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4、防火门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消防产品身份证信息标志B签) 5、应急疏散标志产品、应急照明灯(型式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产品身份证信息标志B签)
6、防火阀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7、消防水泵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8、消火栓箱及其配件(型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或认可证书) 9、防火建筑材料(型式检验报告、认证证书或认可证书)
10、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是里外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第三册:图纸(含电子版) 1、建筑总平面图
2、工程竣工图(建筑、水、暖、电) 3、变更图纸 第四册:施工资料
1、建筑消防设施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调试记录、各项试验记录) 2、其它材料
注: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3c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