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公司发展之唯一目的;
5.3如果甲乙双方向对方提供的资料涉及本协议规定的商业秘密,则提供方应在该等资料上注明“保密”字样,且接受方应向提供方出具书面接收文件;
5.4甲乙双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其所有权由提供方拥有,接受方对提供方提供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提供方书面许可,不得:
5.4.1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4.2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用于自身的盈利; 5.4.3擅自允许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商业秘密。
5.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具体项目磋商或实施完毕后,任何一方要求对方返还该等保密资料的,该相对方立即返还;
5.5商业秘密合法公开后相应的保密义务解除;
5.6如发生与本协议有关的分歧或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或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本协议保密条款继续有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协议一经签署,甲乙双方均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的全部义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或该履约行为不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一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本协议的任一缔约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之规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必要时,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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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并可要求解除本协议,但该解除协议的意思表示应书面通知相对方。
第七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7.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持续有效和履行。
第八条 协议之终止
8.1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8.2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8.3 不可抗力,如遇国家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本协议执行情况,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协议的暂缓或终止。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形成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补充协议或相关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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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
9.4 本协议的附件:项目政府立项批复、项目五方协议、项目BT协议、高新园区财政局支付承诺、高新园区土地储备中心优先偿还承诺、项目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上附件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
9.5 本协议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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