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编号:XNMJ/JJ/GS 0020**A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所有基建工程的建筑质量,对工程工程施工过程进行有
效控制,确保工程工程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最大限度的节约建设资金和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立项工程并由基建部负责的基建工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体系
第三条
为了加强公司根本建设的宏观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工程工程,公
司成立根本建设领导组,根本建设领导组成员名单见附录一。
第四条
基建领导组职责:
〔一〕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度根本建设工程及投资; 〔二〕听取基建部关于基建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审批单项工程工程及投资; 〔三〕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需建设的单项工程; 〔四〕研究决定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
〔五〕基建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基建情况汇报,研究决定基建方面的重大问题,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的时间、内容、地点、参加人,由基建部请示领导组组长决定,公司办公室负责会议的通知,记录并及时编写会议纪要,基建技术方面记录由基建部负责记录并整理;
(六)领导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组长外出由第一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五条
基建领导组下设基建部,是领导组的执行部门,负责全公司根本建
设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六条
基建部职责:
〔一〕贯彻落实根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标准及技术标准; 〔二〕收集相关资料,为领导组决策工程工程、投资、预决算、重大设计变更提供尽量详细必要的依据;
〔三〕提出工程工程立项的建议,组织实施工程工程的设计、预算、工程质
可修改 欢迎下载 精品 Word
量监理、验收、决算等管理工作。
〔四〕参加工程工程的招议标工作,凡公司的基建工程工程必须进行招议标; 基建工程工程的招议标由基建部提出申请,由企业管理部负责组织。 招议标参加人员:领导组组长、副组长3人以上。设计、质检人员、企业管理部、董事长办公室、财务部、基建部人员。所有基建工程工程招议标后,必须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必须遵守国家合同法,所有参加人员都必须签名。
〔五〕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验收;
〔六〕工程验收后,及时审查施工方决算和施工资料,确保工程资料〔尤其是保证资料〕的齐全完整,并及时入档保存。
〔七〕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加强对本公司施工人员的管理、考核和培训,加强同财务部、董事长办公室等部门的及时沟通协调,确保工程的质量、进度及款项拨付。
〔八〕及时召开有关方面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交流施工管理经验,协调好有关各方的关系。
第三章 根本建设工程工程确实定
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和下属厂矿填写的根本建设工程工程立项申请书
交由董事长办公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从上报总经理审批的立项信息中另行单独摘出,统一汇总后,交由董事长审批,审批后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
第八条
根本建设领导组根据生产、工作、生活的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度根
本建设工程及投资。
第九条
根本建设领导组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临时提出的急
需建设的单项工程,进行立项并确定交由基建部直接负责。
第十条
根本建设领导组确定的交由公司基建部负责的根本建设工程,由董
事长办公室主任交由基建部,公司所有基建工程工程均应按合同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合同,未签订合同而擅自开工的,该项工程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基建部根据确定的工程工程,逐项深入实际调查,收集水文、地质、
气象等环境资料;选定地理、地形的坐标位置、评估工程和周边建筑的关系;明确电力、电讯、供排水、供气、供暖等设施的布置走向;对工程的可行性、工程规模、投资概算等提出初步意见,并及时向基建领导组组长汇报。同时确定上领
可修改 欢迎下载 精品 Word
导组会议研究的工程及会议时间和地点。
第四章 工程设计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所投资基建工程的设计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大型基建工程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完成,可进行工程设计招标。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完成设计任务,形成施工图、说明书、专题报告及设备材料明细表等,基建部应安排专人参与设计单位的设计过程;
〔二〕一般小型基建工程或修缮工程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进行设计,设计图纸提交基建部部长审核,基建副总审批后实施。
第十三条 施工图会审
〔一〕基建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并审阅后在移交单上签署审阅意见; 〔二〕基建部须首先将收到的设计图纸交由基建领导组审阅,审阅同意前方可进行后续工作。如设计方案不能满足要求,由基建部决定自行修改还是同设计院进行协商修改。
〔三〕基建部将施工图分发给监理、施工单位等;
〔四〕在基建部、监理、施工等单位均对施工图熟悉之后,基建部组织设计院、监理、施工单位等进行施工图会审;
〔五〕施工图会审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技术难点问题,基建部可邀请有关专家作专题咨询,基建部部长负责将专题咨询结果汇总形成?专家咨询会议报告?,并分发给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执行;
〔六〕施工图会审记录由基建部负责,并发放监理、施工单位等。
第十四条 施工图变更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基建部、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工程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改变设计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可修改 欢迎下载 精品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