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设立应当提交的材料 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职或者兼职)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图纸及文字说明;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8)登记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变更应当提交的材料 1.食品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负责人(主管人员)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变更后的负责人(主管人员)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5)食品经营安全责任书、承诺书;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变更负责人(主管人员)的,应当自变更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申请许可证变更。
2.个体工商户变更负责人的,应先注销原《食品流通许可证》,重新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
3.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变更名称的,应当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前申请许可证变更。
4.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新的经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5)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责任书;
(6)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许可证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名称变化的,应当自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许可证变更,
并提交经营场所地址名称变化的相关证明。
5.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范围变更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注销应当提交的材料 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