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级安全培训教案内容
一、安全培训的意义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作业风险的辨识、控制、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安排 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表》 三、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与分工
根据《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与分工:
1.主管部门:综合培训中心。负责厂级安全教育,负责全公司安全再培训计划的编制,负责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再培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生产岗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证发放、复检工作。
2.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负责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负责本单位安全再培训计划的编制、组织与实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一般规定
1.公司经理级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由经国家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2.部室、车间级领导及各级技术负责人,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方可任职、上岗;首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以本公司自主培训为主,以参加集团公司及其他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为辅。
3.生产岗位员工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入厂员工(包括合同工、学徒工、外单位调入员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必须经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入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厂级安全教育不少于16学时,由安监部组织培训和考核,并存档;车间(部门)级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由车间(部门)主任负责组织培训;班组级教育不少于32学时,由各车间(部门)按实际情况进行,由班长负责组织培训。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各岗位人员的再培训工作由所在部室、车间组织实施,并考核。
4.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由分配及接收单位的一把领导负责。
5.新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岗位技能培训,经过三个月后,再由车
间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独立顶岗操作。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7.员工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卡填写完毕后送回安监部存档。
8.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并要定期研究职工安全生产教育问题。
9.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每周一次(即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安全活动每月一次。安全活动内容包括: 1)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安全技术知识; 2)结合典型事故汇编,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教训; 3)开展事故预想的模拟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应知应会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4)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5)开展安全技术讲座、攻关和其它安全科研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