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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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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目次 前 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噪声限值 5. 测量方法 6. 测量结果评价 7. 标准实施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的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将原标准GB12523-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和GB12524-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合修订为一个标准,名称改为《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修改了部分标准限值及相应的适用范围,修改了测量时间及背景值修正表; ——补充了测点位置、测量记录和测量结果;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背景噪声测量、测量结果评价和标准实施的内容; 本标准于1990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4-90)。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年□□月□□日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市政、通信、交通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排放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如下列标准被修订,使用最新版本。 GB 3785 声级计电、声性能及测试方法 GB/T 15173 声校准器

GB/T 17181 积分平均声级计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建筑施工噪声 Construction noise

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3.2A 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用LA 表示,单位dB(A)。

3.3等效声级 Equivalent continuous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等效连续A声级的简称,指在规定测量时间T 内A 声级的能量平均值,用Aeq T L , 表示,简写为LAeq,单位为dB(A)。除特别指明外,本标准中噪声值皆为等效声级。根据定义,等效声级表示为: Leq?10lg[1T?T0100.1*LA(t)d(t)]

式中:LA(t)枣某测量时刻t的瞬时A声级,dB;

T-规定的测量时间,s。

3.4建筑施工场界 Construction site

由政府有关部门限定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3.5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3.6背景噪声 Background noise

被测量噪声以外所有环境噪声的总和。 3.7最大声级 Maximum sound level

在规定测量时间内或对某一独立噪声事件,测得的A 声级最大值,用Amax L 表示,单位为dB(A)。 3.8昼间Day-time 夜间Night-tim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需要(如考虑时差、作息习惯差异等)而对昼间、夜间的划分另有规定的,应按其规定执行。 4. 噪声限值

4.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按表1 执行。 表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昼 间70 dB(A);夜 间55 dB(A) 4.2 一般情况夜间禁止施工。

4.3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经有关部门批准,施工单位预先公告后,执行表1 中的夜间限值。 4.4 抢修、抢险类型的施工作业不受表1 中限值的控制。 4.5 夜间最大声级不得超过执行限值的15 dB(A)。 5. 测量方法 5.1 测量仪器

5.1.1 测量仪器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其性能应不低于GB3785 和GB/T17181 对2型仪器的要求。校准所用仪器应符合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

5.1.2 测量仪器和校准仪器应定期检定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使用;每次测量前、后必须在测量现场进行声学校准,其前、后校准的测量仪器示值偏差不大于0.5 dB,否则测量结果无效。 5.1.3 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5.1.4 测量仪器时间计权特性设为“F”档,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2 测量条件

5.2.1 气象条件: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为5m/s 以下时进行。 5.2.2 测量工况:测量应在施工噪声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同时注明当时的工况。 5.3 测点位置 5.3.1 测点布设

根据施工场地中声源位置及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布局,可布设多个测点,其中包括受施工噪声影响较大且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的位置。 5.3.2 测点位置一般规定

一般情况测点选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m,高度1.2m 以上,距任一反射面不小于1m 的位置。 5.3.3 测点位置其他规定

5.3.3.1 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场界外1m,高于围墙0.5m 以上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区。

5.3.3.2 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 测点应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 处测量。 5.4 测量时段

5.4.1 分别在昼间、夜间两个时段,测量20 分钟代表本时段等效声级。 5.5 背景噪声测量

5.5.1 测量环境:施工噪声停止时,其声环境与施工噪声测量时保持一致。 5.5.2 测量时段:与施工噪声测量的时间长度相同。 5.6 测量记录

噪声测量时需做测量记录。记录内容应主要包括:被测量单位名称、地址、测量时气象条件、测量仪器、校准仪器、测点位置、测量时间、测量时段、仪器校准值(测前、测后)、主要声源、测量工况、示意图(场界、声源、噪声敏感建筑物、及其之间距离、测点等位置)、噪声测量值、背景值、测量人员、校对人、审核人等相关信息。 5.7 测量结果

5.7.1 背景噪声值比噪声测量值低10dB 以上时,噪声测量值不做修正。 5.7.2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在3dB~10dB 之间时,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的差值取整后,按表2 进行修正。

5.7.3 噪声测量值与背景噪声值相差小于3dB 时,应采取措施降低背景噪声,否则测量无效。 5.7.4 最大声级LAmax 直接用测量值表示。 表2 测量结果修正表单位为dB 差 值 3 4~5 6~10 修正值 -3 -2 -1 6. 测量结果评价

6.1 各个测点的测量结果应单独评价。同一测点每天的测量结果按昼间、夜间进行评价。

6.2 本标准所规定的噪声限值是指允许建筑施工噪声排放的最高限值,超过噪声限值的测点即为超标点。

7. 标准实施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_

9--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目次前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噪声限值5.测量方法6.测量结果评价7.标准实施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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