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
申请人名称:
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及类别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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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签名)
单位 职务 组长
核查分工 核查员证书编号
核
组员
查
组
组员
成
员
使用说明
1.本记录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制定。
2.本记录表应当结合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使用。
3.本记录表包括生产场所( 24 分)、设备设施( 33 分)、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9 分)、人员管理( 9 分)、管理制度( 24 分)以及试制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 分)等六部分,共 34 个核查项目。
4.核查组应当按照核查项目规定的
“核查内容 ”“评分标准 ”进行核查与评分,并将发现的问题具体详实地记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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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记录 ”栏目中。
5.现场核查结论判定原则:核查项目单项得分无
0 分且总得分率 ≥85%的,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
场核查。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未通过现场核查:
(1)有一项及以上核查项目得
0 分的;
(2)核查项目总得分率< 85%的。
6.当某个核查项目不适用时,不参与评分,并在
“核查记录 ”栏目中说明不适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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