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湘人社发[2015]4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7.14 【实施日期】2015.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
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5〕42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 》、《湖南省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夯实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制定的《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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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4日
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湖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能力(以下简称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高技能人才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技能劳动者,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指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是依据申报条件要求,经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推荐,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的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指项目资金包括省财政支持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的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安排的支持资金及行业企业支持资金、自筹资金等。
第三条 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要与当地经济发展密切结合,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发展、 2 / 3
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需要,主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行业
(领域)开展项目实施。
第四条 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范围原则上是全省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的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及大中型企业技能培训中心。 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
第五条 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主要任务是为面向高技能人才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研修课程开发、高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活动服务。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培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组织管理能力。单位机构设置符合法律规定,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已建立科学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二)具有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本条件。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600-1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具有1-3个特色专业,对接本地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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