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2018
年广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桂卫疾控发[2016]1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8 【实施日期】201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2018年广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
通知
(桂卫疾控发〔2016〕15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16〕359号)精神,结合广西实际,我委组织制定了《2016-2018年广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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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8年广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
广西曾是我国碘缺乏病中度流行省区,多年来,通过实施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人群碘营养状况总体得到改善。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西人民生活水平和膳食营养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为进一步了解人群的碘营养状况,积极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和科学补碘的防控策略,根据《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2016版)》(国卫办疾控函〔2016〕359号)的要求,结合广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以县级区划为单位观察重点人群尿碘、盐碘水平以及甲状腺肿大率等情况,及时掌握县级人群碘营养状况及病情的消长趋势,为适时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和科学调整干预策略提供依据。 二、监测人群
监测点居民户及居住半年以上常住人口中的8-10岁儿童、孕妇和新生儿。 三、监测项目 (一)必测项目。
1.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 2.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情况; 3.孕妇尿碘、盐碘含量;
4.地方性克汀病搜索(高危地区县、市、区)。 (二)选择项目。
1.收集新生儿甲低筛查TSH结果;
2.收集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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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收集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
四、监测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监测范围。
全区109个县(市、区)分三批,采取逐年递增的方式实施。 1.第一批监测县:37个县(市、区)。
南宁市: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武鸣区、横县和宾阳县;柳州市:柳北区、柳城县和三江县;桂林市:阳朔县、全州县、永福县和资源县;梧州市:龙圩区、岑溪市和藤县;北海市:合浦县;防城港市:上思县;钦州市:钦南区和浦北县;贵港市:港南区、平南县和桂平市;玉林市:玉州区、博白县、陆川县和兴业县;百色市:右江区、平果县和乐业县;贺州市:八步区和富川县;河池市:东兰县和都安县;来宾市:兴宾区和武宣县;崇左市:宁明县。 2.第二批监测县:36个县(市、区)。
南宁市:青秀区、良庆区、隆安县和上林县;柳州市:鱼峰区、柳江县、鹿寨县和融水县;桂林市:象山区、临桂县、灵川县、灌阳县、平乐县和恭城县;梧州市:苍梧县;北海市:海城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和东兴市;钦州市:钦北区;贵港市:港北区;玉林市:容县;百色市:德保县、田阳县、田东县、靖西县、凌云县和隆林县;贺州市:钟山县;河池市:金城江区、宜州市、罗城县和巴马县;来宾市:忻城县;崇左市:江州区、扶绥县和天等县。
3.第三批监测县:36个县(市、区)。
南宁市:邕宁区和马山县;柳州市:城中区、柳南区和融安县;桂林市: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兴安县、龙胜县和荔浦县;梧州市:万秀区、长洲区和蒙山县;北海市:银海区和铁山港区;防城港市:防城区;钦州市:灵山县;贵港市:覃塘区;玉林市:北流市;百色市:那坡县、田林县和西林县;贺州市:昭平县;河池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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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县、天峨县、凤山县、环江县和大化县;来宾市:合山市、象州县和金秀县;崇左
市:凭祥市、龙州县和大新县。 (二)时间安排。
1.2016年:第一批监测县按照本方案(必测项目1,2,3)实施;第二、第三批监测县按照《广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桂疾控〔2012〕174号)中的“碘盐监测”的方法、内容和上报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2.2017年:第一批监测县按照本方案(必测项目1,3)实施;第二批监测县按照本方案(必测项目1,2,3)实施;第三批监测县按照《广西碘缺乏病监测方案》(桂疾控〔2012〕174号)中的“碘盐监测”的方法、内容和上报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3.2018年:第一批、第二批监测县按照本方案(必测项目1,3)实施;第三批监测县按照本方案(必测项目1,2,3)实施。 五、抽样方法与监测内容
(一)抽样方法。每个监测县按东、西、南、北、中划分5个抽样片区,在每个片区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至少包括1个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各抽取1所小学校,每所小学抽取8-10岁非寄宿学生40人(不足40人可在邻近的学校补齐)。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个乡中每乡抽取20名孕妇(人数不足可在邻近乡镇补齐)。 (二)监测方法和内容。
1.基本情况。收集监测县、乡的人口、上一年度经济收入情况等信息,填写表1。 2.8-10岁儿童尿碘、盐碘含量检测和甲状腺检查。在上述每个监测乡随机抽取1所小学,在每所小学抽取40名8-10岁非寄宿学生(年龄均衡、男女各半),采集尿样和学生家中食用盐样,检测尿碘和盐碘含量。采用B超法测量甲状腺容积,计算甲状腺肿大率(以县为单位,每隔3年检查一次),填写表2。
3.孕妇尿碘、盐碘含量检测。每个监测县在所抽取的5个乡中各抽取20名孕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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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孕期尽量均衡),采集孕妇尿样和家中食用盐,检测尿碘含量和盐碘含量,填写
表3。
4.与妇幼部门合作,收集监测县新生儿甲低筛查TSH结果、甲低筛查复检的新生儿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以及孕妇甲功和抗体检测结果,填写表4、5、6。 5.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地方性克汀病搜索。
(1)开展碘缺乏病高危地区地方性克汀病(以下简称地克病)搜索的条件。以县级为单位,历史上曾有地克病流行,本年度孕妇或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低于100μg/L即可启动。
(2)终止条件。孕妇或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在100μg/L以上后,终止高危地区地克病搜索。
(3)搜索疑似地克病病例方法。在搜索县查阅县级医院、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病历,搜索疑似病例;在搜索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开展疑似病例线索调查,填写表7。由各省(区、市)专家诊断组进行病例确诊后,将本地区开展搜索的范围和发现的线索、疑似、确诊地克病病人数及有关情况录入数据库。如该县(市、区)次年还是高危地区县,则不实施地克病搜索,如第3年仍是高危地区县,则需再次开展地克病搜索工作。
由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另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开展该项工作的具体事宜。 六、检测方法及判定标准。
(一)尿碘含量。采用《尿中碘的砷铈催化分光光度测定方法》(WS/T 107)。 (二)甲状腺容积。采用B超法,按《地方性甲状腺肿诊断标准》(WS 276)判定。 (三)盐碘含量。采用《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 碘的测定》(GB/T 13025.7),川盐及其他强化食用盐采用仲裁法 。
(四)地克病。采用地方性克汀病和地方性亚临床克汀病诊断标准(WS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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