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厂用电中断应急预案
1.1 总则
1.1为及时、有效地处理厂用电中断事故,避免或减少因厂用电中断造成机组停运、设备损坏等事件的发生,特制订本预案。
1.2本预案以保证人身、设备安全为核心,以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而制订。
1.3本预案适用于XX集团公司所辖的发电厂
1.2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2.1 厂用电中断事故定义
厂用电是指发电过程中发电厂自身所有的厂用电设备(电动机和照明用电)运行所消耗的电功率。
厂用电中断是指发电机组厂用电系统中压(通常是6kV)母线工作电源故障,且备用电源自投不成功,造成母线失电的状态(低于额定运行电压值的45%)。
由于厂用电中断,致使发电机组停止运行的不安全事件,称为厂用电中断事故。
1.2.2 事故类型:
2.2.1单台发电机组厂用电中断,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被迫停止运行,构成电力生产设备一类障碍;
2.2.2两台及以上发电机组厂用电中断,发电机组与电网解列、被迫停止运行或全厂停电,构成电力生产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1.2.3 厂用电中断的主要原因
2.3.1厂用电母线(6kV母线等)故障; 2.3.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故障;
2.3.3高压厂用变压器损坏及其互感器爆炸; 2.3.4高压厂用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故障; 2.3.5电缆着火;
2.3.6电网事故、升压站母线事故等造成的全厂对外停电; 2.3.7电气误操作。
1.2.4 厂用电中断事故的危险等级
2.4.1二级状态:一台发电机组因厂用电母线失电而跳闸。 2.4.2一级状态:两台及以上发电机组因厂用电母线失电而跳闸(包括全厂停电而造成的全厂厂用电母线失电)
1.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3.1对照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以及发电机组运行、检修规程中相关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保证人员操作正确,消除安全隐患。
3.2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确保事故抢险期间不发生人员误操作、人身伤害事件,避免造成设备损坏等。
1.4 组织机构及职责
1.4.1 应急组织体系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厂长 副组长:生产副厂长
成员:策划部负责人、安监部门负责人、运行部门负责人、检修部门负责人、物资部门负责人、职工医院负责人、行政部门负责人等。
1.4.2 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4.2.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4.2.1.1修订应急预案,负责定期组织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在本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对发生事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决策,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4.2.1.2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尽可能降低事故损失。
4.2.2各部门职责
4.2.2.1策划部负责抢险技术方案和抢险物资资金的落实,负责抢险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
4.2.2.2运行部门负责设备的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负责抢险过程中停机操作;负责布置安全隔离措施;负责针对拟订应急的机组运行方式。
4.2.2.3检修部门负责电气设备的定期检修、日常消缺维护以及事故抢险方案的具体实施。
4.2.2.4物资部门负责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并保证预案启动后,迅速将抢险物资运至事故现场。
4.2.2.5医疗部门负责抢险现场伤员的救治。
4.2.2.6安监部门负责抢险现场安全隔离措施的审查,并督促相关部门执行到位;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及事故信息报送工作。
1.5 预防与预警
1.5.1 危险源监控
5.1.1加强对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的运行维护和检修。 5.1.1.1做好直流系统、不停电电源装置(UPS)专用蓄电池的维护管理。按时调整蓄电池的电解液比重和电压,使其处于完好满充电状态,并定期进行均衡充电。确保其电压、放电容量和电解液的比重、温度符合要求。对已投运的蓄电池,应按制造厂的说明书进行复核,对于电压和放电容量不能满足要求的蓄电池应及时改进或更换。
5.1.1.2直流系统各级保险器和联动装置应定期检查、试验。保险容量应保证在事故情况下保险不会越级熔断而中断保护操作电源和直流润滑、直流密封油泵电源。
5.1.1.3不允许在蓄电池无并联情况下,由充电装置单独向重要负荷供电,即使在事故情况下,也应尽快与另一蓄电池并列。
5.1.1.4 UPS系统定期切换试验必须在机组停运后进行。试验前应做好防止UPS电源消失的措施,以防微机储存信息丢失。
5.1.1.5应定期对蓄电池直流系统进行巡回检查、测量、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5.1.2加强备用电源自投装置、柴油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的运行维护和管理。